曠工天數可終止勞動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3-31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勞動法沒有規定礦工可以解除多少天的勞動合同,這是由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制定規章制度,並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曠工天數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法律沒有直接規定勞動者缺勤的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前徵求工會的意見。如果答案很清楚。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並未規定礦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天數。

    實踐中,大部分情況下,勞動者曠工並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大多是由於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了期限,或者用人單位已將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納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按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通過民主程式通過,通過公示方式予以公示的,曠工天數達到規章制度規定的天數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缺勤15天,共曠工30天的,可以開除,但現在這一規定已經廢止,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實施。 合同可以終止,因此,應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看合同,有些人應該離開三天。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曠工天數過後可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曠工3天可解除勞動合同。 國家規定,員工嚴重違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要求支付的遣散費形式。

    因此,公司可以澄清曠工的性質並將其制度化。 如果礦工被定義為乙個月內連續缺勤3天或以上,則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需要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規則和條例]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工時、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 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談判。

    在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的執行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宜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影響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因曠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什麼?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曠工天數達到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規章制度的程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普通員工缺勤三天或者共缺勤15天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與其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普遍曠工三天,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經用人單位提出要求後拒不改正; 試用期內,證明其不符合招聘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悔改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不經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缺勤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可以開除。 因此,應按照企業的規章制度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如果勞動者普遍曠工三天,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用人單位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有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二)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你好,親愛的。 勞動者曠工數日達到嚴重違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餓了的員工在返回同一大廳的一年內連續缺勤五天或三天,則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而不對員工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健全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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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3-31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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