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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院外就醫或者社群戒毒所。
《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所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17號)第十五條 對未滿一周歲的孕婦、哺乳期婦女,強制隔離戒毒所應當通知強制隔離戒毒所依法變更為社群戒毒。
接受戒毒治療的人未滿十六周歲,強制隔離戒毒可能影響其學業的,戒毒強制隔離中心可以建議戒毒強制隔離決策機關依法改為社群戒毒。
發生人身傷害的,應當由戒毒所強制隔離中心記錄,送戒毒所人員應當出具傷情證明,接受戒毒治療的人應當簽字確認。
第四十六條 吸毒成癮者,不離開戒毒所,患重病可能危及生命的,應當經強制隔離戒毒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報戒毒所強制隔離決策機關備案; 強制隔離戒毒所可以允許他在中心外就醫,並出具中心外就醫證明。院外就醫費用由吸毒成癮者承擔。
在設施外就醫期間,應當連續計算戒毒康復強制隔離期間。 對身體狀況不佳,不再適合返回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戒毒康復強制隔離中心應當向戒毒強制隔離決策機關提出變更為社群戒毒康復的建議,強制隔離戒毒康復決策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自收到建議之日起計算。經批准改為社群戒毒的,已實施的戒毒康復強制隔離期限減為社群戒毒康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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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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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措施分為社群戒毒治療和強制戒毒治療,兩者的持續時間和措施不同。 戒毒康復的強制隔離期限為兩年。 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進行診斷性評價,戒毒康復情況良好的者可提前解除隔離戒毒,需要延長的,可延長一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
戒毒康復的強制隔離期限為兩年。
強制隔離戒毒實施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強制隔離中心可以對戒毒條件良好的人員提早放行戒毒康復強制隔離意見,並向戒毒強制隔離決策機關報告。
戒毒康復強制隔離期限屆滿前,經診斷、評估後,對需要延長戒毒康復期限的接受戒毒康復人員,戒毒康復強制隔離中心應當提出延長戒毒康復期限的意見,報戒毒強制隔離決策機關批准。 戒毒康復的強制隔離期限最多可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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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強制戒毒康復的期限依法最多可縮短12個月,即一年。根據我國《禁毒法》規定,戒毒所強制隔離的期限一般為兩年。 依法可以縮短的期限的有關規定有:
戒毒所實施強制隔離戒毒康復措施一年後,可以向決策機關報送解除戒毒強制隔離意見,經診斷、鑑定為戒毒康復狀況良好的戒毒康復人員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 戒毒康復強制隔離期限為兩年。實施戒毒強制隔離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強制隔離中心可以提出關於戒毒康復強制隔離判決提前下發的意見,並向戒毒康復強制隔離決策機關報告。 戒毒強制隔離期限屆滿前,經過一段時間的仿製診斷、鑑定後,對需要解剖焚燒戒毒改造的,強制戒毒康復中心應當提出延長戒毒隔離期限的意見,並向強制隔離戒毒決策機關報告。
戒毒康復的強制隔離期限最多可延長一年。
一般來說,強制戒毒康復是兩年,至少強制戒毒需要一年以上。 不過,一般來說,如果你表現良好,你也可以在一年半內從強制戒毒中解脫出來。 另外,現在各地都有義務戒毒所,強制戒毒半年以上後,就可以到隔壁的義務戒毒所申請戒毒,花錢做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