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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一審判決作出之日起的最長期限為45天。
一審判決書送達,上訴應當在十五日以內; 直接送交二審法院的,應當在五日內退回一審法院; 原訟法庭應當在5日內向被上訴人送達上訴書副本; 被上訴人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 一審法院應當在5日內向上訴人送達答辯狀副本,同時在5日內將全部案卷送交二審法院。
一、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申請書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以內將上訴申請轉送原審人民法院。
三、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對方當事人不答辯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答辯書後,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證據一併送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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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二審終審制度是你的上訴權,只要上訴法院受理,然後一審法院將卷宗提交給二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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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案件是在提交上訴摘要後大約兩個月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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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審一般案件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立案三個月後結案,收到判決後有15天的上訴期,提出上訴大約需要1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本章規定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派審理的簡單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明確,爭議不大。 基層人民法院和法院派出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的法院也可以同意對當事人適用簡易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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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上訴期限為15天,自收到判決之日起計算; 2、一方當事人申訴後,由上訴方當事人支付上訴費,逾期未繳納申訴費的,視為撤回申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訴狀)或者執行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 自訴人收到自訴書或者口頭控告書,經審查認為符合受理自訴案件條件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 發生管轄權變更的刑事訴訟、民事、行政案件,應當自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三日內立案。
第二審法院應當自收到第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反訴)材料和案卷材料之日起5日內立案。 被發回重審或者責令重審的案件,應當自收到發回重審決定或者責令重審和案卷材料之日起翌日內立案。 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應當在傳訊、再審裁定(決定)作出後的第二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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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30天內。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人經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申請連同案卷、證據一併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申請書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原原告、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申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申請書送達原審人民法院,並送達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有權書面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被告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屬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附屬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被告的上訴權。
第二百三十條 對判決的上訴和起訴反訴的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起訴反訴的期限為五日,自收到判決、裁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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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原告可以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 有權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限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次日起計算。
不能同時向當事人送達判決、裁定書的,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一般情況下,兩審(上庭和下院)是終審,不滿意的只能申請再審。 終審和二審只是在審判級別上有所不同,沒有最好和最差的區別。
小微非經營性乘用車6年內每2年檢查一次; 6年以上,每年檢查1次; 超過15年,每6個月檢查一次;對於運營不到 5 年的乘用車,每年檢查 1 次; 5年以上,每6個月檢查一次; 貨車、大中型非經營性乘用車,10年內每年檢查一次; 10年以上,每6個月檢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