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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因此,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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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在正規公司工作,建議帶著相關證據(制服、工資單、合同、協議、工作許可證等)聯絡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市勞動局**12333,24小時**。 如果您的公司不是正規公司,且未在工商局註冊,建議您憑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通過司法程式渠道保障您的權益,市司法局**12348。 歡迎來電諮詢,滿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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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只要情況屬實,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及時支付工資。
1、試用期內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麼辦?
試用期內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
第85條.
聯翔未依法繳納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2、哪些證據可以用來證明無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
1、工資收入證明,如工資表、工資單、工資銀行存摺等;
2、工作許可證和工作證;
3、入職登記表、入職通知書、報名表等;
4、住房公積金及社保繳費登記證;
5、考勤記錄,如考勤表、紙質打孔記錄等;
6.證人證詞。
3. 如果我被拖欠工資,我可以單方面離職嗎?
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因法定情形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事實上,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可能超過乙個月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最遲在勞動關係成立後30日以內。 如果事實勞動關係中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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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時不發工資,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此外,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失敗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小組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全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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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如果實習生沒有簽訂合同,如果對報酬支付沒有約定,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但如果雙方約定支付報酬而不支付,用人單位就違法了,學生可以向用人單位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民之間基於財產和個人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提起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被告人明確; (三)有具體訴訟主張、事實和理由的;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理訴訟人民法院管轄的。
你好!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如期限為三個月)外,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因此,不簽訂勞動合同通常是違法的! >>>More
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需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如果工資由各種專案組成,則工資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More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
先收集證據,比如證人,比如爐子的制服、工資單,或者視訊模特卷,音訊或者**可以證明你確實在為他工作,然後去當地的勞檢丹寶玉大隊舉報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