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拖欠工資,有哪些方法可以獲取證據?

發布 社會 2024-04-18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一般是勞動合同;

    如果您沒有僱傭合同,您可能需要準備以下證據:

    1、工資調動憑證;

    2、考勤記錄;

    3、工作許可;

    4. 證人; 5、與業務相關的證據等;

    6、加班證明;

    7. 參賽須知;

    8. 音訊證據。

    2、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一般是當月沒有銀行卡轉賬記錄。

    一般職工證明勞動合同關係就足夠了,拖欠工資的事實由勞動者提出索賠就足夠了,拖欠工資的事實一般由用人單位證明。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您需要書面書面寫明《勞動合同法》第3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因故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您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能否當日拿到工資,要看你是否完成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是否依法辦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您可以在一周內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應當自立案之日起最多60日內結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的規定。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仲裁裁決自發布之日起為終局裁決,生效: (一)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的追償糾紛,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的;

    您提供的證據應作為判決的依據。

    您可以進行錄音,可以用作證據。

    您可以要求 (1) 從 9 月底到辭職之日期間未簽署的僱傭關係的雙倍補償。

    2)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50%的補償金。

    對於社會保險的補充支付,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要求補充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收集的主要證據: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拖欠工資的證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搜查銷毀人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您在單位工作證明; (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徽章、制服等)。

    3、用人單位以現金支付的,會有簽字記錄或相應的收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證明你確實收到了工資;

    5.所有其他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未支付您工資的證據材料。

    1.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除或者不合理地扣除盲人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依法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責令改正。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不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只需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勞動義務即可。 用人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收件人的金額、時間、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工資已經支付的,應當認定欠薪是欠薪的,支援勞動者的主張。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減輕處罰的不利後果。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只需提供多種證據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對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薪金的事實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對向雇員支付工資的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進行書面記錄,並儲存兩年以上以備日後參考。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作為保管公司相關物品的證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1. 公司在抗擊拖欠工資的鬥爭中應收集哪些證據 1.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2.能證明你在單位工作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許可、就業許可、考勤記錄、工傷證、工資單或前雇主工資的銀行交易記錄,以及與老闆的**記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在拖欠工資的案件中,勞動者只需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對用人單位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不承擔舉證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的數額和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這說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保留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勞動者一般不能有未付工資的證據,而當勞動者提交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工資已經支付, 它應該確定不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雇員的索賠。

    不同的雇主每個月在不同的時間支付工資和報酬,在這方面法律沒有統一的規定。 因此,有時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的行為,但用人單位的實際行為並不構成拖欠工資。 不是沒有在約定的時間發工資,一定是拖欠工資,要注意區分和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雇、撤職、解雇、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勞動報酬、計算勞動年限等原因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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