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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工人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
1、職工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某些地區的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2. 如果是針對個人的,則不被視為僱傭關係。 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個別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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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和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繳納社保和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的行為屬違法行為,可以領取相關勞動合同、工作證、工資收據等證明材料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社保部門舉報, 或者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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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公司協商。
這是最初步的方法,也是工人常用的方法。 畢竟,合法維權需要一定的精力和費用,而每個人都是以乞討為生的人,自然不願意這樣做。 所以,只要公司願意支付拖欠的工資,補足社保費用,大家還是可以聚在一起散去的。
2.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如果談判不能解決問題,那麼是時候在戰鬥之前敬禮了! 用人單位拒不繳納社保、拖欠職工工資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屬於勞動監察組的調查處罰範圍。 此時,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勞動監察大隊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之一是監督和督促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勞動保障政策和有關國家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的行為, 依法制定的法規或規章。
此外,勞動監察大隊的調查材料可以作為未來可能訴訟的證據。
3.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 在中國的法律程式中,勞動仲裁是勞動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式。
如果勞動者未經勞動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駁回訴訟,因此您與用人單位之間因不支付保險費、拖欠工資而發生的糾紛需要您先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將作出裁決。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您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因此,在申請勞動仲裁之前,您必須清楚兩件事。
首先,必須掌握公司未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工資的證據。
第。 2、在公司拖欠的社保公積金工資尚未支付的前提下。 員工可以單方面終止與公司的合同,並根據服務年限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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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可以與企業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談判、談判不履行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問題。 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檔案?
數月未支付社會保障工資不受處罰。
您好,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立案材料,包括仲裁申請書、勞動者身份證影印件、用人單位企業資訊、勞動關係證明等; 2、審理的證據材料,如辭職理由的證據; 工資標準的證據等 ”
您好,由法院決定是否需要對數月未支付社會保障工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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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公司不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的,職工的保護辦法是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依法申請調解組織調解; 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不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的,保護職工權益的辦法是依法向社保行政部門、勞動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投訴; 依法申請調解組織調解; 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感謝您的信任。
我想問一下,如果他一直沒有錢怎麼辦。
如果公司沒錢拖欠工資,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公司暫時沒有錢,可以和職工協商推遲支付工資,如果無故拖欠工資,傻工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以便勞動部門可以進行干預以保護工人的利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依法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在解決勞動爭議中,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其中一方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他沒錢,不給我們保險,如果他一直說沒錢,他會承擔法律責任嗎?
用人單位未足額或者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對勞動者未領取的失業保險費損失給予補償。 2、承擔應由產假**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3、承擔與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與基本養老保險相關的罰款和其他費用。 5.對工人造成的其他費用的補償。
例如,由於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員工工資損失因無法及時轉移檔案而受到影響,從而影響員工的再就業等。 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而發生糾紛,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或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社保是職工的一項基本福利,而社保現在與我們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買房需要社保,還在讀書需要社保,戶籍需要社保,社保已經融入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員工入職第一天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並足額繳納社保, 單位不如渣棚猜測或繳納社保不足是違法的。
是的,親愛的。 這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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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應的工資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的,視為拖欠工資。 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要求賠償拖欠工資的50%至100%。 對於不繳納社保的,可以要求補繳,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社保部門投訴。
如果工資足額支付或未繳納社保,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務承包人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發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失蹤轎轎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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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律師起訴公司,法院會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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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損失返還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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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或扣減工資的,包括辭職後被扣的工資,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所填寫投訴表。 如果投訴沒有達到滿意的結果,您可以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充分主張更多權利。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身份證明;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支付名冊)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5、用人單位填寫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二、申請流程:
1。聽取投訴人的陳述; 2、確定驗收範圍; 3、受理或通知接收部門、單位; 4、舉報人及投訴人填寫投訴表; 5. 報告和報告。 提供與報告和審查有關的案例副本; 6、轉送投訴中心查處。
關於工資支付的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