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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動淘汰之前,這份工作會有工資嗎? 把它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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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辭職後有工資,工資應根據工作天數確定。 一般來說,只要你工作,你的雇主就應該支付你的工資。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式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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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辭職是指勞動者離開原來的崗位和雇主的勞動法制度。 有薪水。 但該員工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給李夢嫻寫信,用人單位也不存在。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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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由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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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擾動胡法分析:辭職期間沒有工作塵埃。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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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職期間無薪。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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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辭職期滿後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扣工資的工人,可以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4提起愚蠢的訴訟。
也可以到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加力。 如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報酬,員工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報告,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不協調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結論被駁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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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支付。 因此,即使員工辭職,他或她也有權獲得所從事工作的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欺詐反抗法》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同意,可以解除。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就您的敘述而言,如下:
1、如您已依法履行辭職手續,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未辦理您辭職的相關手續,嚴重侵犯了您在勞動保障方面的合法權益的,您有權向當地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大隊提出書面報告或者投訴(《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九條), 並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辦理,或依法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免費)。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More
春節過後離職,工資怎麼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換句話說,遣散費一直支付到僱傭合同終止為止。 如在春節假期結束當日(2月21日)離職,離職費將按法定假日第三天(即2月18日)計算。 >>>More
試用期是指勞動關係仍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評估勞動者是否合格,勞動者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符合其自身要求的時期。 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並按照雙方約定辦理交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按照合同約定結算勞動者的工資,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以及員工調動的手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