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國大陸,國家法律沒有規定這一點,因此不違法。
在中國大陸,國家法律沒有規定這一點,但一些地方**法規有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性別歧視和合理化人口結構。
-
不違法。 育齡夫妻在計畫生育方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確保接受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和孕產婦保健制度,發展婦幼保健。 各級人民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改善婦女生殖健康。
-
這在中國並不違法,但**本身就是乙個創傷過程,會對母親的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除非有其他特殊情況,否則最好不要墮胎。
墮胎罪是將未成熟的胎兒從母親體內人工取出的行為。 外國刑法犯罪。 這種罪的特徵:
(一)母親腹中的胎兒在墮胎前必須是活的,如果胎兒在母親子宮內已經死亡,被排除在外,則不構成本罪;
2)墮胎前懷孕的婦女沒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危險,例如為挽救婦女的生命而墮胎,此罪不成立。
-
指人為終止妊娠過程的行為。 在受孕之初,人們就擁有不可剝奪的生存權; 故意墮胎與殺人沒有什麼不同,是嚴重違反道德法則的行為。
墮胎,墮胎。 以前,通過藥物、器械或其他方式墮胎在普通法中屬於輕罪。 在美國,許多州以前將墮胎定為法定重罪,但在 1973 年羅伊訴韋德案 [Roe v.]。
在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首次承認婦女有權在懷孕的頭三個月內選擇終止妊娠,並經第14條的正當程式條款修正。但在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另一項旨在限制女性墮胎的裁決。 在英國,墮胎在1967年之前是違法的,但根據《1967年墮胎法令》,如果兩名醫生真心認為繼續懷孕會危及孕婦的生命,損害孕婦或孕婦其他子女的身心健康,則墮胎將比單獨懷孕更有害; 或者,如果胎兒確實有身體和精神畸形導致出生後嚴重殘疾的風險,則可由有意的醫生終止妊娠。
除緊急情況外,終止妊娠必須在《NHS法》規定的醫院進行。
-
孕婦墮胎並不違法。 但是,如果進行墮胎的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的資格,則行醫是非法的。
-
1、領取出生證後進行墮胎,違反計畫生育法的;如果不符合生育條件,就會墮胎,不僅會因為不違法而受到懲罰; 3.如果你是醫生,隨便給別人做墮胎,肯定是違法的!
-
該法律是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沒有法律規定確定該行為是非法的,但從道德上講,它是不合理的。
-
這並不違反國家的法律,但卻違反了道德法則!
對不起,說實話!
-
法律分析:不違法。 在我國,雖然胎兒被剝奪了生育的機會,但並不違法,但因為胎兒不是法人,所以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
[法律分析]。雖然墮胎剝奪了胎兒出生的機會,但由於胎兒不是法律登記的人,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 一般沒有關於墮胎的生物倫理學的討論,在獨生子女制度的背景下,許多人自願墮胎或被有關當局強迫墮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畫生育法
第二十條 育齡夫婦應當假裝採取自我選擇、育兒、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意外懷孕。
婦女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應當享受特殊的勞動保護,並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幫助和補償。 國家保障婦女就業的合法權益,為就業受生育影響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接受計畫生育手術的公民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
墮胎合法的國家如下:
世界上有五個國家允許免費墮胎,即:中國、朝鮮、荷蘭、加拿大和越南。 其他國家對墮胎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該州認為墮胎是非法的,主要是因為該州的大多數選民不能接受墮胎。 在許多宗教中,胎兒也被認為是一種生命,是他們所信仰的神的禮物。
-
法律分析:墮胎在我國並不違法。 在我國,墮胎雖然剝奪了胎兒的生育機會,但並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胎兒不是法人。
-
墮胎並不違法,但仍然需要謹慎行事。 墮胎也稱為中斷妊娠或人工流產,導致胎兒死亡。 在許多國家,墮胎備受爭議,主要涉及道德、婦女身體權利和嬰兒生命權等問題。
墮胎藥用於妊娠早期,擾亂孕婦的內分泌系統,分泌各種不適合胚胎存活的激素,刺激生殖系統異常,改變胚胎發育的環境,引起胚胎死亡後流出。
抗早孕藥也有個名字叫“月經抗孕藥”,這也可以從開發者的良苦用心中看出——有過性生活史的女性,只要月經來不來超過幾天,就有懷孕的可能,這時,趁著它“站不穩”, 立即服用催經的藥物,以達到終止妊娠的目的。
-
除中國外,一些發展中國家,如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都不允許墮胎、瀦留等不人道行為。
1. 在英國,墮胎在1967年之前是違法行為,但根據《1967年墮胎法令》的規定,如果兩名醫生確實認為繼續懷孕會危及孕婦的生命,並損害孕婦或孕婦的其他子女的身心健康, 這比終止妊娠更有害;
2. 根據北愛爾蘭現行法律(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孕婦只有在生命或精神健康受到威脅時才有權選擇墮胎。 這項規定誕生於維多利亞時代,在英國早已被廢除(1967年頒布了1967年的《墮胎法》,以保護婦女選擇墮胎的權利),但在北愛爾蘭,它已經執行了150多年。
3. 在美國,許多州以前將墮胎定為法定重罪,經第14條正當程式條款修訂的最高法院首次承認婦女有權在懷孕的前三個月內選擇終止妊娠。 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另一項旨在限制女性墮胎的裁決。
4.一些國家禁止或限制墮胎,有些是出於宗教和傳統原因,例如羅馬天主教會強烈反對使用任何人為方法終止妊娠; 這是由於該國的低出生率。
5、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孕婦可以出於醫療、優生或節育原因,在國家或團體經營的醫療機構進行墮胎。 對孕婦的年齡和孩子的數量沒有限制,也不需要具體的審批程式。 嚴禁不具備專業醫學知識、未經許可者非法墮胎;違反者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情節惡劣,對婦女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級:這是新事物,正在調查中,因此不合格。 總的來說,如果是提供的計程車替代方案,大多數地方都是允許的。 但是上海、淄博、山東等地是不允許的! >>>More
只要服務期限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的,就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雇主單方面脅迫至少 5 年,則是非法的。 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勞動和就業的服務期限,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達成協議即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