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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事故受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原工資待遇不變,停工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醫療費用按照工傷規定診療清單執行。 由工傷賠償保險支付**。
工傷**住院期間,按單位出差餐補助標準的70%支付住院餐補助。
如果受傷雇員在停薪期間不能照顧自己,雇主應負責照顧他/她。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本人的薪金是指工傷雇員在意外發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月薪; 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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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本人了解,您在工傷期間沒有為公司做出實質性貢獻,在公司向您支付工傷相關補貼和賠償後,公司支付底薪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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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因此,在工傷期間,公司不應降低您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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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傷期間如何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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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的工資不按基本工資計算。
具體如下:1、就醫期間,按員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資的100%支付工資;
2、第一期工資按員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的80%支付;
3、員工被認定為殘疾後,按員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資的60%-80%支付工資,具體支付比例根據員工的殘疾程度確定。
工傷期間工資的計算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法定工傷期間,工資待遇按平時待遇,即不低於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的60%;
2、醫療期滿後,如不能在原崗位上工作,按照您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涉及的崗位工資標準安排您適當工作;
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本單位按本單位同崗位工資標準支付;
4.失業期間,工資應按照雇員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以較低者為準。
綜上所述,工傷發生期間,勞動者工資福利按照勞動者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比例計算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原不良工資待遇在停工期間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期屆滿仍需工傷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在停工期間不能自理的,有薪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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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的工資不是基本工資,而是您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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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間,工資應按正常工作支付,不應只支付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