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更了解婚姻法,什麼是婚姻法?

發布 社會 2024-04-10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婚姻法》是規範某一社會婚姻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是某一社會婚姻制度的集中法律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從調整物件的性質來看,婚姻法既包括婚姻產生的個人關係,也包括由婚姻產生的財產關係。

    以下是婚姻法的案例研究,將幫助您了解婚姻法。

    案情簡介:2006年,甲某21歲,乙20歲,同年10月,兩人按照當地習俗在家鄉舉行婚禮。 由於他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子A的父親代表他登記結婚。

    2011年7月,丈夫提起離婚訴訟。

    本案中,律師接受了丈夫的委託,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是:目前,雙方的婚姻是否有效? 如果無效,那麼當然沒有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的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應鼓勵晚婚晚育。 第十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1)重婚罪;(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根據《婚姻法》第6條、第10條的規定,甲乙雙方的婚姻在結婚登記時應為無效,但多年後,當丈夫於2011年7月提起離婚訴訟時,雙方都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姻是無效還是有效? 在這個問題上,法律是否有空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的規定,一男一女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之時起計算。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婚姻法》第8條,必須結婚的男女都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獲得結婚證就確立了夫妻之間的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在本案中,兩人的結婚登記是由另一人進行的,這是否影響婚姻的效力? 本律師認為,當事人未親自辦理結婚登記只是程式上的缺陷,並不一定導致實體(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看出,雙方的婚姻應從2007年之日,即丈夫也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之日算起,合法有效。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婚姻法》就是《婚姻彎曲法》,雖然也修改了兩次,但圈法的實施只是哪一部分的橘子麻煩,沒有“哪一部分”。

    當然,《婚姻法》還有《婚姻登記條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三項司法解釋的補充。

    其實你現在不需要知道“什麼是婚姻法”,因為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以來,原來的婚姻法也同時被廢止了。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婚姻法是指乙個特定國家規範婚姻和家庭關係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和。

    1.狹義的婚姻法。

    它具體是指規定婚姻的成立和終止以及婚姻的效力的法律,即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其內容不涉及婚姻以外的其他家庭事務。

    2.廣義的婚姻法。

    它是指根據婚姻關係規範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法律。

    婚姻法是乙個獨立的法律分支,其特點是:

    1.普遍性。 婚姻是廣泛適用的法律,是適用於所有公民的普通法。

    2. 道德。 婚姻關係是一男一女的關係; 家庭關係就是血緣關係。 它不僅受社會經濟基礎的影響,而且受政治、道德、文化、風俗習慣等因素的影響,具有很強的倫理性質。

    《婚姻法》規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以這個社會的倫理和道德為基礎的。

    3. 必填項。 婚姻法作為一項法律是強制性的,大多數規範都是強制性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新城滲透婚姻法》民法典對結婚、結婚年齡、結婚登記、離婚等作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仿製品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意譯。

    第一百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而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提出解除婚姻要求的,應當自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對方不實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當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百零五十四條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於雙方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無效,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你好! 離婚是可以的,《婚姻法》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提出離婚請求的,應當予以支援。 確定夫妻關係是否確實破裂,應當以婚姻為依據、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等。

    全面分析局勢和和解的可能性。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夫妻關係真正破裂; 一方堅持要求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身體缺陷,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發生性行為,難以**。

    2、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婚後缺乏婚內關係,難以同居。

    3.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未痊癒,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而結婚,或夫妻一方在同居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未痊癒。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在結婚登記時偽造結婚證的。

    5、婚姻登記後,雙方不同居,沒有和解的可能。

    6 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婚後立即提出離婚、或同居多年,但未建立夫妻關係。

    7.因感情不和而無法和解的二年,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後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 一方通姦或者與他人同居,經教育後仍無悔改跡象,無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或者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經批評教育、處罰,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 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沒有和解的可能。

    9 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離婚。

    10、一方有吸毒、賭博等不良習慣,不履行家庭義務,一再拒絕改局,使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有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二年內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但通過公告未找到下落的。

    13 被對方虐待或遺棄的人,或被對方親屬虐待的人,或虐待對方親屬的人,受過教育後沒有改過自新,對方沒有原諒的人。

    14、一方實施家庭暴力。

    15 夫妻之間的關係因其他原因而破裂。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您好:在這種情況下,離婚是可能的。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並就子女的財產達成一致,則可以採用雙方協議離婚(最快捷); 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採用訴訟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准予離婚)。

    依據:1、《婚姻法》第三款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或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人民法院不予調解的,應當准予離婚。

    2.同時,根據《婚姻法》第46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因此,如果女方能夠證明丈夫實施了家庭暴力,那麼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3.由於女方是殘疾人,法院在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會照顧女方的利益。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是的,您可以諮詢私人律師。 分居兩年後可以分居。 還有乙個暴力家庭,你可以像這樣離婚。 希望。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是的,根據中國法律,如果法院核實分居兩年,法院應該准予離婚。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雙方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均可採用。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離婚涉及的財產應予分配,無論婚後以何種名義購買商品或投資,均屬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共同財產處置,離婚後不存在夫妻關係,即不存在共同財產, 李某意外身亡,賠償金的第一繼承人是夫妻,所以如果他離婚後再婚,就沒有這樣的繼承人,那麼第一繼承人就是孩子,第二繼承人是父母,和前妻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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