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總公司和子公司的勞動合同可以視為延續嗎?

發布 社會 2024-04-15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勞動合同續簽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續簽勞動合同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不准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應續簽勞動合同,直至相應情形消失;

    3、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員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患者處於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4、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5、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因病或非工傷;

    6、女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7、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的,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同一員工在同一時期內只能與乙個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如果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此時已經違法,如果因簽訂兩份勞動合同而侵犯了用人單位的權益, 雇主可以要求雇員支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只要用人單位已經從事僱傭工作並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即使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享有勞動法規定的一切權利,用人單位也承擔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律義務。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繳納,甚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需要額外的遣散費。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解雇勞動者),導致勞動者失業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失業損失,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被解雇後的保險福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如果是這樣,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逐案分析,員工從總公司調到子公司時,原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有兩種:1、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條款發生變化。 2、解除原勞動合同,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工作調動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涉及工作年限的計算,企業需要出具調動單據,以便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方便計算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從總公司到子公司都屬於同一家公司,所以沒有必要。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一般來說,如果你從工資總額調到子公司,那麼就沒有必要重新簽訂僱傭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條款變更。

    2.解除原勞動合同,與新用人單位簽訂新合同。 子公司是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獨立法人,工作調動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涉及工作年限的計算,對企業有要求。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好吧,需要你好,因為位置不同。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對停產休長假的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休養人員以及其他協商保留勞動關係的休養人員,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合同簽訂期限不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立即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支付勞動者月工資的兩倍。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在與一家企業續簽勞動合同期間,在去另一家公司工作時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不得對本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產生嚴重影響。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當公司設立新的子公司時,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就勞動合同標的的變更簽訂三方協議是合法的。 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更換用人單位的,按勞動者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即新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遣散費,公司前期服務年限也計入遣散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分配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其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按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了遣散費的,在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新用人單位在計算支付遣散費的服務年限時,不計入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總結。 您好,您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主體變更。 變更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企業合併或分立的情況,第二種是用人單位將員工調到關聯企業或其他公司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不同情況,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繼承的運作方式也不同。

    與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換到另一家公司,如何履行合同。

    您好,您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主體變更。 變更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企業合併分立的情況,第二種是用人單位後悔,單位將員工調到關聯企業或其他公司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主體變更的不同情況,勞動合同權利義務繼承的運作方式也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卜碧的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34條規定: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你屬於哪種情況?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法律分析:員工從總公司調到子公司時,原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有兩種:1、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條款發生變化。

    2、解除原勞動合同,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 子公司為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工作調動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涉及工作年限的計算,企業需要出具調動單據,以便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方便計算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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