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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不購買的,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原因外,不得遞延、減免、減免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將按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明細告知勞動者。
無職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可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也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費分配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社會保險費分配情況。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低於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代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繳納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價值相當於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並用拍賣所得抵扣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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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但由於大多數人對合同法、勞動法和相關政策沒有特別的了解,所以在簽訂合同時總是有顧慮。 那麼勞動合同是如何簽訂的,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呢? 根據一些法律專家的說法,有幾件事需要特別注意:
勞動合同內容應齊全。 勞動合同有必要的內容,包括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簽訂書面合同並要求守合同是必要的,但現在一些單位在用人方面非常不規範,不願意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逃避一些責任,一些單位領導想省事。
這是對工人極其不負責任的。 雇員有權要求與雇主簽訂書面合同。 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爭議或糾紛,就有了法律依據。
試用期內還需要簽訂合同。 這一點往往被員工忽視,有的單位往往在試用期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逃避責任。 試用期滿後,找各種藉口解雇員工。
這種方法既省了用人單位的麻煩又省錢,而且不能對雇員承擔任何責任。 希望能幫到你,這麼多來自合法直通車的回覆,如果你不明白,謝謝,你可以坐上合法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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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繳納勞保,如果還不繳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法律會支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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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支付保險費而簽訂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法》規定,勞動關係一旦建立,勞動合同簽訂,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即使勞動者自願不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也必須在社保核實後返還社會保險。 但是,用人單位可以不為返聘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鏈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教糾紛關係,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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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負擔不起保險費用。 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即使勞動者自願不參加社保,用人單位也必須在社保核實後補足社保。 但是,用人單位可以不為返聘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1、在廠內不買保險違法嗎?
中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因此,公司約定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的,公司應繼續執行原有政策,按時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2、勞動合同和社保一樣嗎?
社保與勞動合同不一致一般是指原單位繳納社保並參加新單位的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原單位的社保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轉入新單位繼續投保。 如果新用人單位不遵守法律規定,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為勞動者投保。
3、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不繳納社保嗎?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在不支付保險金的情況下簽訂僱傭合同。 相關法律的規定確立了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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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您負擔不起保險費用。 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即使雇員自願不參加社保,雇主也必須在社保核實後繳納社保。
但是,用人單位可以不為返聘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它要求您出售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證據。 至於工作小時數、每月工資數額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More
勞動合同終止證明:
勞動合同期限為 XX-XX-XX-XX-XX-DD。根據《勞動法》等規定,公司特此終止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無限期),並經證明。 >>>More
誠然,有些公司從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在本案中其實是違法的,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來證明勞動關係已經建立。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應與公司進行合理的協商,如果公司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可以拿出相應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More
尊敬的小姐先生:
感謝您的加入,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請攜帶以下材料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招聘手續,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逾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More
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很有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在公司工作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離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