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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今年38歲,結婚後一直沒有孩子。 現在我丈夫和我想收養乙個小孩。 我聽說我們的法律對收養者有嚴格的要求,但我們不知道具體規定是什麼。 問題:對收養者有什麼要求?
為了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有利於被收養未成年人的成長和成長,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中國《收養法》第六條對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作了嚴格規定,法律規定收養人收養子女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無子女; 有能力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 沒有患有在醫學上不適合收養孩子的醫療狀況; 年滿 30 歲。
從你信中反映的情況來看,你夫妻結婚10年以上,雙方身體健康,都有工作,且年滿30周歲,完全符合法律對收養人的要求,可以依法收養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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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親生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有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則此限制不適用;
2)有特殊困難,無法撫養自己的孩子。但是,在三代以內收養同代血親的孩子不受此限制。 此限制也不適用於繼父母收養繼子女。
(c) 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父母的孤兒,其監護人可以作為擔保人,但須徵得有義務撫養他的人的同意。 如果被收養人是沒有監護人的孤兒,社會福利機構可以作為擔保人。
4)兒童由親生父母送去收養的,父母必須共同送去收養。但是,如果親生父母之一不明或找不到,則可以單方面收養。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放棄未成年子女收養,則已故配偶的父母有權優先獲得贍養費。
具體來說,有以下要求:
1)無子女(海外華人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子女不受限制)。
2)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使收養孩子在醫學上不合適的醫療狀況。
4) 年滿 30 歲。
5)沒有配偶的男子收養婦女的,雙方的年齡差應至少為40歲。
6)收養人只能收養乙個孩子。收養孤兒、殘疾兒童、遺棄嬰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找不到親生父母的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收養乙個子女的限制。
7)當乙個人的配偶收養乙個孩子時,丈夫和妻子必須共同收養。
收養關係的建立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或者證明,或者必須向有關主管部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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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收養人、被收養人和收養人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 採用:
1)無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沒有醫學上認為孩子不適合收養的醫療狀況;
4) 年滿 30 歲。
被收養人:1)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2)失去父母的孤兒;被遺棄的嬰兒和無法找到親生父母的兒童; 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且無法撫養他們的孩子。 收養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收養人:有特殊困難且無力撫養子女的父母; 被收養人的監護人; 遺棄嬰、孤兒、殘疾兒童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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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沒有子女或只有乙個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使收養孩子在醫學上不合適的醫療狀況。(四)沒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30周歲。 沒有孩子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孩子,有孩子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乙個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養:
(一)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且無法撫養的子女。
第一百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沒有子女或只有乙個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使收養孩子在醫學上不合適的醫療狀況。
(四)沒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3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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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需要滿足的條件:有預支援能力; 沒有不利於被收養者健康成長的違法或犯罪記錄; 年滿30歲; 沒有患有在醫學上不適合收養孩子的醫療狀況; 無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子女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至少為40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乙個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上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的疾病; (四)沒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30周歲。 第一百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的人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4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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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 年滿35周歲。 但是,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此限制。 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也不受此限制。
無配偶的男子收養婦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至少為40歲; 但是,三代以內收養同代同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沒有孩子。 但是,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不受此限制。 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也不受此限制。
海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代同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此限制。 或者,如果孩子患有精神疾病等嚴重疾病,並且無法履行將來撫養他的義務,則可以收養乙個健康的孩子。
4.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如果您有合法的工作或可靠的經濟支援,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費用等。
1. 收養人可以收養多少個孩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10條規定,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孩子; 有孩子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乙個孩子。
未成年人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由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親生父母不明的未成年人,可以免除本法第一百零九十八條第一款前款和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2. 收養的流程是怎樣的?
1、收養人應當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民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收養登記申請表》。
2. 收養登記員受理收養登記申請,並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區分收養登記的型別,檢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和證明材料是否符合該類要求;
(二)詢問、調查當事人的收養意向、目的和條件,告知當事人收養登記的條件和欺詐後果;
(三)見證當事人在《收養登記申請書》上的簽字;
4)當事人的資訊應使用程式輸入計算機並進行驗證;
(五)影印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和戶口簿。單身人士結婚的,應當影印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證明、配偶死亡證明; 夫妻雙方共同收養的,應當影印結婚證。
3.收養登記員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收養人、收養人、年滿10周歲的被收養人以及其他應當被詢問、調查的人,應當接受訊問、調查。 對年滿10周歲的被收養人,應當詢問其是否同意收養和協議內容。
4、對符合收養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填寫《收養登記審核處理表》,報民政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部門批准,填寫並簽發收養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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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只有乙個孩子或沒有孩子;
2)年滿30周歲;
3)收養人不得患有醫學上被認為不適合收養兒童的疾病;
4)收養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8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子女或只有乙個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使收養孩子在醫學上不合適的醫療狀況。
(四)沒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30周歲。
第1102條.
無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不少為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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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收養人應具備:1.沒有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 沒有患上任何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的疾病; 4) 年滿 30 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8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子女或只有乙個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使收養孩子在醫學上不合適的醫療狀況。
(四)沒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3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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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法律,收養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沒有孩子或只有乙個孩子;
2、具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患上任何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5. 年滿 30 歲。
6. 如果配偶收養子女,丈夫和妻子必須同意收養子女。
7、收養三代以內同代血親的子女,不得受到“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法撫養孩子”、“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被收養人未滿14周歲”等限制。
8.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登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有配偶收養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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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當地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的標準; 申請人為農民工的,在當地穩定就業滿規定年限的。 具體條件由市、市、縣人民保障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