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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刊**,作品出版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錄或摘錄外,其他報刊可作為摘要、資料出版,但應按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2、製作錄音製品錄音製品製作者將已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作為錄音製品使用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製作錄音製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版權所有者宣告不允許使用它。 3.廣播電台或電視台**。
廣播電視台**他人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發布,但應當支付報酬。 4.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民教育規劃而編排出版的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得使用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編入教科書、已出版作品或短篇文學作品的片段、**作品或單件藝術作品、攝影作品, 但報酬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並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5.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或通過資訊網路做好國民教育計畫,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已出版作品或短文作品的片段、**作品或單件藝術作品或攝影作品,通過網路製作課件、出版課件, 遠端教育機構依法製作課件或者獲取課件的,應當通過資訊網路向註冊學生提供課件,但應當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 著作權人向報刊出版人投稿,未收到報刊通知,決定自稿件發行之日起15日內出版,或自稿件發行之日起30日內未收到期刊出版人的通知, 他可以向其他報章和期刊提交相同的鉛產品。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作品發表後,除著作權人規定不得摘錄、彙編外,其他報刊可以作為摘要、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廣播電視台發布的音訊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發布,但應當支付報酬。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具體措施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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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許可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特定方式使用他人出版作品的行為,該使用應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個人利益和財產權。
構成要件: 1.如果著作權人未宣告不允許使用,則不允許使用的宣告被排除在法定使用範圍之外。
2. 遵守法定情況(見下文)。
3、使用本作品時,不得影響本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法定用途:1、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國家教育計畫編寫出版的教材(作者事先宣告不允許使用多輛轎子);
2、作品經報刊刊登後,其他報紙可摘錄(作者事先宣告不准使用);
4、錄音製品製作者使用已被他人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進行錄音(作者事先宣告不允許使用錄音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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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授予法定許可的情況有幾種:
(一)以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民教育規劃為目的的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准使用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對教科書中已出版作品或短文作品、**作品或單件藝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的片段進行彙編, 但報酬應當按照規定支付,並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者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作品在報刊上發表後,其他報刊可以作為摘要或者資料刊登,但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錄、編輯的除外;
(三)錄音製品製作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製作錄音製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版權所有者宣告不允許使用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將他人發表的著作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獎勵;
(三)為報道時事,不可避免地轉載或者引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的作品;
(四)已經發表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時事文章的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或者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但作者宣告不准發表的除外;
(六)為課堂教學、學校科學研究目的,少量翻譯、複製已發表的著作,供教學、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複製圖書館館藏作品,以展示、儲存版本為目的;
(九)免費演出未向公眾收費、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已出版作品;
10)對在室外公共場所設定、展示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作品,在中國境內出版發行;
12) 將已出版的作品轉換為盲文。
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限制,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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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當事人為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或解釋某一問題,適當引用該作品中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2. 以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等非營利目的,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3. 法律允許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但應註明作者姓名或職稱和作品名稱, 且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
(三)為報道新聞,不可避免地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刊登、引用孫勇發表的著作;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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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使用許可情形: 1.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民教育計畫,以編寫和出版教科書為目的的教科書,可以將已出版作品的片段、短文作品、**作品或單件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編入教科書,但作者事先宣告不准使用剩餘款項的除外;2、作品在報刊上發表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轉載或摘錄外,其他報刊可以**或以摘要、資料形式刊登; 3、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允許使用外,錄音製品製作者使用已被他人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進行錄音; 4、廣播電台、電視台發表過他人作品的; 5、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廣播電台、電視台已發布的錄音製品。 《專利法》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行使其專利權,即不得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銷售或進口其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其專利方法; 或使用、要約銷售、銷售或進口直接根據專利工藝獲得的產品,用於生產或業務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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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許可具有以下情形:1、當事人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適當引用該作品中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2. 以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等非營利目的,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3. 法律允許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形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的姓名或職稱和作品的職稱, 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的;(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不可避免地複製或者引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的作品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著作權相關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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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2. 以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等非牟利目的,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3. 法律允許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無需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可以對作品的使用進行,但應註明作者姓名或標題和作品名稱,不得同時公開作品的正常使用, 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受到合理損害:
(一)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
(三)為報道新聞,不可避免地複製或者引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的作品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著作權相關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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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許可與合理使用的區別在於,在法定許可下,他人無需獲得版權所有者的許可即可使用作品,但需要支付賠償金。 在合理使用下,他人使用作品不需要版權所有者的許可,也不需要報酬。
1.作品是否可以在未經作者同意的情況下編入教科書。
除非作者事先宣告不允許使用,否則未經作者同意,該作品可能會被納入教科書。 作者還享有署名權。 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民教育計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使用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摘錄或短文作品、**作品或單件藝術作品、攝影作品可以納入教科書,但應按規定支付報酬, 不得侵犯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以及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2. 在網際網絡上找到的報價是否被視為侵權?
在網際網絡上找到的報價不侵權。 用於學校課堂教學,供教學或科研人員使用。 這不被視為侵權,可以在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且無需向他支付報酬的情況下進行。
但有乙個前提,即不得出版和發行,並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無需支付報酬即可使用作品,但應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3. 引用他人作品不侵權的條件是什麼?
2、被引部分不屬於被引作品的主要部分;
3、不損害被引作品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發表的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或者標題和作品名稱, 且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須註明作者姓名或名稱和作品名稱,且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受純粹崩潰的影響, 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受到合理損害:
(一)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
(三)為報道新聞,不可避免地複製或者引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的作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9條。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不得在許可合同或轉讓合同中明確許可或者轉讓的權利。
乙個人投案自首時,必須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必須如實供認自己的所有罪行,這是成立自願自首的基本條件。 包括:(1)犯罪人必須供認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是與他無關的另一人的罪行,則為舉報,而不是自首。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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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之前應當具備的條件。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可以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 所謂一般構成要件,是指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違約責任所必須具備的要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