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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編號:GB 50010-2010
標準名稱: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
標準狀態:活動。
備選方案:代替GB 50010-2002廢止。
實施日期:2011年7月1日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簡介:本規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設計規程、材料、結構分析、承載力極限極限狀態計算、結構規程、結構構件基本規定、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結構構件抗震設計及相關附錄。
本規範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743號批准頒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02應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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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結構的設計規範如下: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是根據建設部1997108號檔案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高等院校和科研、設計、企業單位共同修訂的。 在修訂過程中,規範修訂組開展了各項專項研究,進行了廣泛的調查分析,總結了近年來我國混凝土結構設計的實踐經驗,與相關標準規範相協調,並借鑑了國際先進標準規範。
在此基礎上,以各種方式廣泛徵求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並進行了試設計,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反覆修改,最終經審查定稿。
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200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定修訂計畫(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6〕77號)的要求,本規範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通過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加相關審查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修訂。
本規範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設計規定、材料、結構分析、承載力極限狀態計算、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計算、結構規程、結構構件基本規定、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抗震設計及相關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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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混凝土強度等級根據立方體抗壓強度的標準值確定。 強度等級用符號“c”和立方體抗壓強度的標準值表示。 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 50010-2010)規定,普通混凝土按立方抗壓強度標準值可分為C60等12個強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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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風荷載。
風荷載和基本風壓的標準值。
垂直於建築物表面的風荷載標準值,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計算主承重結構時。
式中,wk—風荷載標準值(kN m2);
z—高度z處的風振動係數;
s—風載載體型別係數;
z—風壓高度變化係數;
WO—基本風壓 (Kn)。
2 計算信封時。
式中 gz—高度 z 處的陣風係數。
基本風壓應按照本規範附錄附表中給出的50年一次的風壓採用,但不得低於。
對於高層建築、高層結構等對風荷載敏感的結構,應適當提高基本風壓,並應按相關結構設計規範規定。
本規範國家基本風壓圖上未給出城市或建築工地基本風壓值時,可根據當地年風速資料進行統計分析,根據基本風壓定義,分析中應考慮樣本量的影響(見附錄D)。 當沒有區域性風速資料時,可根據附近地區規定的基本風壓或長期資料,通過氣象地形條件對比分析確定; 也可根據本規範附錄D(附圖)中的國家基本風壓分布圖近似確定。
風荷載的組合值、頻率值和準永久值係數可取為4 和 0.
風壓高度變化係數。
對於平坦或略微起伏的地形,應根據地面粗糙度類別按表確定風壓高度的變化係數。
地面粗糙度可分為四類:A、B、C、D:
a類是指近海海面和島嶼、海岸、海岸和沙漠地區;
b類是指田野、村莊、叢林、丘陵以及人煙稀少的城鎮和城市郊區;
c類是指建築群密集的城市地區;
D類是指建築密集、集群密集、住房水平高的城市地區。
對於山區建築物,風壓高度變化係數可按平地粗糙度類別由表確定,還應考慮地形條件的修正,修正係數應按下列規定採用:
1 對於峰和斜率,頂部 b 的校正因子可以取如下:
其中tg——山峰的坡度或迎風面的坡度; 當 tg >時,取 tg =;
k——係數,取峰值,取斜率;
h—山頂或坡度的全高(m);
z - 計算出的建築物位置距建築物地面的高度,m; 當 z> 時,取 z=。
對於山峰和坡度的其他部分,a和c處的金合歡組正係數可取為1,ab和bc之間的校正係數由線性插值確定。
2 封閉地形,如山間盆地和山谷=;
對谷口的飢餓,山口=與風向一致。
對於公海表面和島嶼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風壓高度的變化係數可按A類粗糙度確定,除表粗糙度外,還應考慮表中給出的修正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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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地板和屋頂上的活荷載。
民用建築的樓層均勻分布,有活荷載。
民用建築樓層活荷載的標準值及其組合值、頻率值和準永久值係數,應當按照表的規定採用。
表 民用建築寬型面均勻活荷載標準值及其組合值、頻率值和準永久值係數。
注:1 本表給出的活荷載適用於一般使用工況,當使用荷載較大或情況特殊時,應根據實際情況採用。
2 專案 6 堆垛活荷載 當書架高度大於 2m 時,堆垛的活荷載仍應根據每公尺書架的高度確定。
3 第8項中的乘用車活載僅適用於載客量少於9人的乘用車停放; 消防車活載適用於總載重300kn的大型車輛; 當不符合本表要求時,應根據結構效應的等效原理,將車輪的區域性荷載換算成等效均勻荷載。
4.第11項 樓梯活荷載,對裝配式樓梯踏面板,仍應按集中荷載進行檢查。
5、本表中的荷載不包括隔牆的自重和二次裝飾的帆鏈的荷載。 固定隔牆的自重應根據靜荷載來考慮,當隔牆的位置可以靈活、自由地布置時,非固定隔牆的自重應作為地板活荷載的附加值(kn)作為地板活荷載的附加值(kn), 且附加值不低於。
在設計樓板梁、牆體、柱和基礎時,在以下情況下,應將表中樓板活荷載的標準值乘以指定的折減係數。
1 設計樓板梁時的折減係數:
1)第1項(1)樓板梁的下屬面積超過25時,應採取;
2)樓板梁下屬面積超過50時應採取第1(2)項7;
3)第8項應取單向樓板的次梁和槽板的縱肋;
單向樓板的主梁應採用;
應採用雙向樓板樓板的梁;
4) 第 9 項和第 12 項應適用與其所屬住房型別相同的折減係數。
2 設計牆、柱和地基時的折減係數。
(一)第1條第(1)項應按照表的規定適用;
2)第1(2)項7應採用與其樓板梁相同的折減係數;
3)單向樓板地板應採用第8項;
應採用雙向樓板和無樑樓板。
4) 第 9 項和第 12 項應適用與其所屬住房型別相同的折減係數。
注:樓板梁的從屬面積應根據梁間距在梁兩側各延伸一半範圍內的實際面積確定。
樓板結構上的區域性荷載可以轉換為附錄 B 中規定的等效均勻活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