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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有當你失業時,才能真正體會到你所扮演的角色。
如果您投保了失業保險,您可以在失業期間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救濟金有一定的條件: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已按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
(二)非出於個人意願,在法定工作年齡內中斷就業的;
(三)已按規定登記失業求職者。只要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救濟金的金額規定在以下幾個方面:累計繳納一年但不足兩年的,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如果失業救濟金是兩個月但不足三年的,則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也就是說,兩年。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證、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60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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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誰能保證自己一輩子不會失業? 失業期間,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
2、社保是一項福利政策,不要猶豫,公司法律強制要求員工繳納,這是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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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只有幾美元。 要知道,很多想參加社保的人都沒有機會,不要浪費,趕緊交。 如果有能力,應該盡可能多地繳納住房公積金。
如果你的工資高,就要扣稅,但扣稅是在繳納住房公積金後計算的,公積金提取也很方便,所以可以合理避稅。 養老金也支付得更多,雖然不能避稅,但它與你的最終養老金有關,你支付的比你得到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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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保證你一輩子都不會失去工作,真的沒有必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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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沒用。 失業保險是一種在失業時提供補貼的保險,在非失業的情況下確實沒用,但誰也不能保證他一輩子都不會失業。 失業保險由雇主和個人共同支付,是一項強制性措施。
如果您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且您的雇主和您自己已經按照規定履行了繳納一年的義務,您可以因失業而獲得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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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失業保險是一種在失業時提供補貼的保險,在非失業的情況下確實沒用,但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一輩子都不會失業。 失業保險由雇主和個人共同支付,是一項強制性措施。
如果您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且您的雇主和您已經按照規定履行了一年的繳費義務,您可以自願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繳費1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期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一併計算,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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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和失業救濟金是不一樣的,是有區別的。 失業保險是我們擁有的五種保險之一,只有有了失業保險,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是對將來沒有工作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和暫時沒有工作的人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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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失業保險,即失業時,可以到**設立的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繳納滿一年的失業保險費;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勞動的;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繳費1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與該人因前一次失業應當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尚未領取的年限一併計算,且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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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失業保險的失業人員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
勞動者失業後,沒有經濟收入**,生活困難,失業保險為失業者提供失業保險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使其正常生存,維持勞動力再生產。
2. 穩定失業:
因為失業保險通過發放失業保險金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所以他們有一定的收入。 失業保險為失業者提供生計保障,不會因無法生存或心理嚴重失衡而危害社會,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
3. 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失業保險不僅僅是向失業者發放失業保險金,更重要的是失業保險機構更要重視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提供就業資訊、有效溝通、直接促進再就業。 失業保險的促進作用日益突出,通過提高再就業培訓支出比重、建立就業導向機制等方式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4、合理配置勞動力
1)由於失業保險的存在,失業者在新潭纖維找工作時獲得了經濟保障,無後顧之憂,失業者有條件盡可能找到符合自己興趣和能力的工作,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
2)由於失業保險的存在,雇主減少了拒絕多餘人員的經濟和社會壓力,有利於用人單位做出理性合理的用人決策,也更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配置。
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具體程式,公司人事部門會向社保局報告辭退,並得到複核答覆。 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僱傭關係後,應持社保局出具的考試證件、職業指導培訓證、戶口簿、身份證、一寸光頭**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要領取失業保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及本人已履行一年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More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社會建立的制度,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以保障失業者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More
1、被保險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2.失業保險中心應當對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查明後,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和《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應認真填寫以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