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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尋求解決方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上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當月支付,但跨月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如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將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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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部門調解; 調解失敗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在申請勞動仲裁的同時,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 員工可致電12333進行投訴。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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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與你的老闆談判以解決它。
2.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將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者依法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護送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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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老闆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都是違法的。 無論是**諮詢還是線下提供配套材料,都是可能的。
老闆必須按照正當程式結清所有工資並終止與雇員的僱傭關係。 只要簽了勞動合同,那你就不怕老闆拖欠了。 無論合同中有什麼規定,老闆和員工都必須按照條款履行。
1、先和老闆商量,要求老闆足額支付工資。
如果老闆因為各種原因推諉扯皮,那麼員工就不用跟老闆說話,直接告訴老闆要去勞動局處理。 老闆肯定不想打官司,他會被迫結清工資。
2、員工可以收集相關證據。
員工順利完成工作任務,沒有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公司的倒閉是老闆管理不善的原因,與員工無關,給員工的工資要全額結清,員工要做好工資流程和各種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尤其是那些小公司,隨時都有倒閉的危險,在這類公司工作的員工必須更加小心。
3.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監察大隊要去公司對付前土地的老闆,老闆肯定逃不過法律的懲罰。
中國越來越重視拖欠工資的問題,員工不用擔心拿不到工資,他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打贏官司,而且必須提前向律師詢問各種費用和勝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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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失敗,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情況,燦宇也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者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品牌名冊、入職登記表等
2、辭職時間證明,如:終止勞動通知書、辭職令等
3、工資金額及未付證明,如:工資單、工資銀行卡流向、考勤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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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需按仲裁委員會要求一式兩份填寫申訴書,並附上勞動合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據材料影印件。 自當事人提交符合要求的仲裁請求書之日起7日內,仲裁委員會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在決定之日起7日內通知當事人。
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仲裁庭將根據協議內容準備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 除了申請仲裁外,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投訴無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沒有必要無故扣留或拖欠工人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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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談判和解。 2、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報告。 如果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並按拖欠工資支付25%的經濟補償。
3、您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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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辭職後公司故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辭職後故意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如果我被拖欠工資,我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如果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工資,則視為拖欠員工工資。
其次,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後,只要勞動關係存在,員工申請勞動仲裁的時間就沒有限制。
但是,在實踐中,如果發現公司故意拖欠工資,拖欠工資超過一周的,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此外,如果投訴繼續拖欠,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此外,如果公司發現其他拖欠工資的原因,並未按照正常工資支付日期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且未指定工資支付日期或以其他理由拒絕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無需繼續等待。
最後,當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請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先準備以下材料:
1)勞動爭議投訴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訊;
3)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4)影印證據材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作證、打卡記錄、同事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是向所在地的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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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辭職期滿,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 如果你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勞動者可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勞動監察;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3)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費率向工人支付工資。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拖欠工資的職工可以採取法律措施,迫使用人單位支付工資,老闆惡意拖欠工資,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尋求解決方案。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支付。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用人單位在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工資 >>>More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以下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