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同到期時,我需要支付遣散費嗎?

發布 職場 2024-03-21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合同期滿不續簽的,或者新合同待遇減少,勞動者不續約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用人單位合同期滿不同意續簽的,應當支付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吊銷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前,因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的,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但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勞動合同法》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2、可能情形:(一)在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約,但勞動者不願意的; 灣。在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條款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願意與勞動者續約,但勞動者不願意;三.用人單位不願續簽合同。在A的情況下,雇主不支付遣散費,在B的情況下,雇主應支付遣散費。

    3、合同期滿後,員工辭職,在賠償問題上發生糾紛,但雙方均無力證據證明是什麼原因導致合同續簽。 如何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此外,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0日通知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否要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取決於盲體的情況,有一條空石的粗糙鏈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負責人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因合同期滿導致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的,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完善勞動合同條款,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遣散費。

    1、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解除勞動合同能否領取失業救濟金,取決於勞動合同是否由本人自願解除,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失業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集中建立,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的制度。 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之一。

    2、勞動合同期滿是否即為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的屆滿就是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且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款 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且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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