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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仲裁。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我們對裁決不滿意,我們可以起訴法院;
3、無需請當地律師即可自行辦理**,我可以為您提供遠端指導(相關法律檔案由我來幫你寫),您就可以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您到新單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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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介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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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法的,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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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洽談處理,如果談判失敗,勞動仲裁,如需幫助,請致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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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保護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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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勞工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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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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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勞動者停工發薪期間,即停工期間,包括住院和出院後,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建議或勞動監察委員會確認的休養期,為恢復期, 因為上班會阻礙恢復,無法恢復工作。法律保障因工受傷的雇員休養權,不支援休養期間復工。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因工傷發生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 並應由雇主按月支付”。這裡的工資相當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包括鄭英健加班時的加班費。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福利,並按照本章有關要求享受傷殘福利。
工傷職工停工工資期屆滿後仍需受傷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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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建議大家可以主動要求主管加班,說明你的身體有**,不影響工作,態度積極,如果沒有其他特殊原因,公司不會拒絕主動加班。
您好,您能更清楚地描述一下問題嗎? 所以我可以給你乙個合適的。
我不想週日加班,他們可以和我有同樣問題的人加班,為什麼我不能?
我是美國的乙個單位,他們只是在欺負人。
是加班嗎? 週六、週日,其他同事加班,不允許我加班,和我一樣的工商人員也加班。
加班有加班費嗎?
嘎查雙倍工資。
如果你不被允許加班,你告訴你為什麼嗎?
雙倍工資。 他沒有給出理由。
建議大家可以主動要求主管加班,表格顯示你的身體已經**了,不影響工作,態度極度虛弱,如果沒有其他特殊原因,公司不會拒絕主動加班。
如果實在不想加個拍班,正好在週末,簡清也可以休息休息,照顧好自己的身體,身體是革命的資本,沒必要為了一點加班費而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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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加班時發生的工傷是否算是工傷,不在於工傷是否嚴重,而在於是否符合工傷條件。 工傷認定條件為: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因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在工作場所工作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造成工傷的; 4、患有職業病。
同事因加班受傷,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下列情形的: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受傷; 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意外受傷; 其他。 如果員工在加班時受傷,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符合工傷條件,則屬於工傷。
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屬於工傷,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和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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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工作期間按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工傷期間稱為停工期間,加班費不計入工傷工資和工資,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停薪期間,根據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確定。 停工帶薪期限超過12個月的,應當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或者認定。 經市分割槽勞動能力考核委員會確認的停工期結束即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工傷職工停工期間的“原工資”,各地一般規定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以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 受傷前 12 個月內除加班費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未依法向工傷職工支付停工期間工資和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以保障其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工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發放。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下列用語,其含義如下:
2)原工資福利是指工傷員工在單位發生工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工傷員工在單位工作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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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加班傷能否認定為工傷,關鍵在於是否因工所致。 節假日加班因工傷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節假日工作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造成的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 工傷決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判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判定,以及非工傷或非工傷的判定。
2.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有關人員配合工作,並根據事實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材料。
3、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屬於工傷,但用人單位不認為屬於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用人單位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認定工傷的期限內製作《舉證通知書》,並送交相關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在收到《工傷認定期限內舉證通知書》後,應當及時提交有關證據(包括單位關於事故的意見、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在認定工傷的期限內拒不接受《舉證通知書》或者逾期拒不提供證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工傷勞動者提供的證據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5、對材料充分、事實明確的工傷認定案件,作出認定結論,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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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以安全生產管理為目的,不允許勞動者加班是合法的。
2、用人單位只能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人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生產經營不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3、用人單位不為不安全員工加班,一方面是為了保障員工的休息權,另一方面也可以節省人力資源成本。
第41條.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局襪子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現階段並不存在"臨時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還應當享受相關的節假日和休息。 如果您以“臨時工”的身份與雇主簽訂了協議,您應該有權享受公共假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