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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同法中的免責理由可分為兩類,即法定免責理由和約定免責理由。
法定免責理由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無需當事人同意即可援引的免責,主要是指不可抗力; 約定的免責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1.不可抗力。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其組成要素包括:
1)不可預見的,即當事人不能根據普通人的預見,知道事件是否發生、何時何地發生,以及發生的情況如何;
2)不可避免的,即無論當事人採取何種措施,或即使盡了最大努力,也無法預防或避免事件的發生;
(3)不可逾越的,即當事人自身能力和條件無法克服這種客觀力量;
4)客觀情況,即人類行為之外的客觀現象(包括第三方的行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行為,如徵用和徵用;
3)異常社會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中,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法律條款的直接適用;
2)不可抗力條款為法定免責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小於法定範圍的,當事人仍可援引法律規定主張免責;超過法定範圍的,超出部分的,視為另行設立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是強制性的,雙方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條款之外。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但以下情況除外:
1)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
2)在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2、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中約定的免責理由為約定的免責理由。 對此,《合同法》沒有作出一般性規定(僅對標準合同的免責條款作出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免責條款不能排除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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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 這是國際慣例普遍承認的豁免條件。 發生不可抗力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因一方違約而無法履行經濟合同的,無過錯(被侵權)的一方可能不承擔變更或終止經濟合同(和童)的賠償責任,並有權要求賠償。
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免責條件。例如,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故意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而不承擔賠償責任。
再如:在物業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擅自轉租租賃物業或進行違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同約定變更、終止合同的免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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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理由。
2. 免責宣告。
3.法律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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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免除有:1.正當防衛; 2、不可抗力; 3、非違約方免除對方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無法預見、避免和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因正當自衛造成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辯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一種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八十一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辯護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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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免除: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主要包括三種情形:不可抗力、受害人的過錯、免責條款。 受害人過錯是指被害人因違約或者違約的有害後果的發生或擴大而造成的過錯。
免責條款是指合同中免除其未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 出拳並讓路。
[法律依據]。
民法典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規定,一方違約後,另一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未採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增加的,不要求賠償增加的損失。 當事人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關於競合,有乙個解釋:
法律上所謂的“競合”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解釋。 從競合權利的角度來看,“競合”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權利在同一事物上並存並相互衝突的狀態; 從競合性法律規定的角度來看,“競爭是一種違法行為,若干法律規定都適用,但只有其中一項可以適用,而其他規定在裁判中被排除在外”。 一般說來,競爭是法律上的乙個一般概念,是指基於同一目的的法律事實,適合於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法律規範所規定的要求,在同一當事人之間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法律後果,在裁判中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排除哪些其他情形可以排除。 >>>More
是指違約方在承擔違約責任之前應當具備的條件。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可以分為一般構成要件和特殊構成要件。 所謂一般構成要件,是指違約方承擔任何形式的違約責任所必須具備的要件。 >>>More
對於是否可以以違約責任為由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 當違約行為同時侵害對方人身權益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22條允許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爭。 如果不考慮舉證問題,可以通過侵權訴訟來補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