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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處理乙個典型的民事案件需要一到兩個月的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第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打架鬥毆或者因民事糾紛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等,情節較輕的。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沒有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三十日; 情節重大、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條 治安行政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2. 罰款;
3.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外國人,可以加一職,或者被驅逐出境。
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有更嚴重的後果;
(二)教唆、脅迫、引誘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進行報復;
4.六個月內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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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況下,如果傷害明顯不夠輕,不需要人身傷害鑑定,損壞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證明,則應在接受案件後三個工作日內進行調解(第一次調解)。
2.需要進行鑑定或者證明的,可以在鑑定結論出具後三日內進行調解(第一次調解)。
3.調解一般進行一次。 第一次調解不成,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再次進行調解或者當事人申請的,可以再次進行調解,一般在第一次調解後七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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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公安部令第125號《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式規定》的規定,一般在30日以內,案件重大複雜可延長30日。
二、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情節重大、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期限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三)為查明案件事實而進行鑑定的期限,不計入辦案期限。
4.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逃跑等客觀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調查取證,向被害人說明情況,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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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提問人應當明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具體結案時間應由法院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期六個月; 仍需延期的,報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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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派出所的職責是處理治安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負責民事案件,有時有些調解,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如果調解失敗,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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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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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敢投保多長時間? 因為事情一定要處理清楚,如果處理不好,可以結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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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下來接孩子的時候在罵後面的車,20分鐘後打了我,1小時後我報警,派出所的警察說他們過去3天聯絡過你,但對方一直沒有出現,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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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不是很複雜,應該在乙個月內完成。 建議你去派出所問,並經常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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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派出所只能處理500元以下的治安處罰,其他案件按公安部門的規定向公安大隊報案,刑事案件報刑偵大隊。 治安辦案流程:
1、接待警察、受理舉報、立案、調查取證、告知、作出處罰決定(或出具調解協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過受理之日起三十日; 情節重大、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查明案件事實的鑑定期限,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到時候可以去派出所找具體辦案警察,詢問案件的進展情況,沒有理由處理,一般情況下他們也不會耽誤,因為他們也會有業務考核,如果案件過了保質期還不能處理, 您必須向上級報告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 情節重大、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查明案件事實的鑑定期限,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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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派出所一般需要一到兩個月的時間才能結案民事糾紛。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情節重大、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期限處理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為查明案件事實而進行鑑定的期限不包括在辦案期限內。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 情節重大、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期限處理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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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刑事案件要經過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三個階段。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他進行刑事羈押,並在三日內向檢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請求,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最長可以延長三十日。
逮捕後早期偵查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件情節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 檢察階段的審查期一般為乙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補充調查應當在乙個月內完成,補充次數以兩次為限。在審判階段,如果沒有上訴或反上訴,一般為兩個月,最長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個月內宣布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第一審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期6個月,尚需延期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期3個月。 對於根據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More
這取決於你生產的是什麼樣的廠房,如果是機械,整天打電和火,只要開大一點,越大越好,這樣既節省了建築材料,又避免了安裝製冷裝置的成本。 如果是其他工廠,如食品、服裝等,可以適當縮小。 但是,一切都應該以服務員工為前提,在為員工創造最佳工作環境的前提下,以人為本是最重要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