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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為你回答的。
關於雙倍工資:在這種情況下,您確實可以獲得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關於押金:《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限期返還勞動者,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處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於證據:用人單位應當有雇員名冊,記錄勞動者姓名等相關資訊。 像你的單位一樣,一定沒有員工名冊,如果他拿不到,你不需要證明你是他的員工。
關於在前台領取儲備金:如果您涉嫌盜竊罪,請不要將合法的事情變成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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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把公司的儲備金拿走,但是如果你的老闆不給你工資,你可以撥打110讓警察向他索要,即使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你有勞動事實,你仍然可以讓他支付,你提前乙個月給他乙份辭職報告, 他必須給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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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供您的工資單(單)、考勤記錄,包括存款單等,可以作為您要求雙倍工資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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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老闆可能拖欠勞動報酬,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需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下面我們來仔細看看。
1. 老闆拖欠我工資不發工資怎麼辦?
1、對於這種違法行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依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下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如不予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4、勞動仲裁不被受理或仲裁不公的,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以上述方式要求工資的同時,您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標準向您支付額外補償。
2. 不合理拖欠工資的情況是什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工資或無理拖延工資。
這裡的“無理拖欠”一詞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故意不按規定時間支付勞動者工資。
2、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不合理”作出了排除性規定:“不合理”的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
(二)用人單位確受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影響的,經單位工會同意,可以暫時拖欠勞動者工資,延長期限的最長期限由各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自治區或直轄市根據當地情況而定。
如果您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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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注意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這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用人單位在仲裁裁決生效後仍未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農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屬於拖欠勞動類別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繳納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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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扣工資的解決辦法如下:
1、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舉報;
2、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應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3、勞動者要打勞動訴訟的,必須經過仲裁程式,勞動者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勞動爭議案件,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後服從,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當事人確認沒有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或者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承擔責任,扣除工資超過當事人月薪20%的,屬於用人單位任意扣減工資的, 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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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勞動者可以: 1、向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勞動管理檢查大隊)報告;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4、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四條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專案、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物件、工資支付時間、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第五條 工資以法定貨幣支付。
不得以實物和替代貨幣**付款。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支付工資。 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由其親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雇主必須保留書面記錄雇員工資的支付金額和時間、收款人的姓名和簽名,並儲存至少兩年以備將來參考。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個人工資清單。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從第二個月起付給你雙倍工資,補發社保,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