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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和對方已經付了錢,我覺得這種錢能不能還,就看你們兩個人的關係了。
如果你給了很多錢,不想再和對方說話了,你可以要求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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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這是要彌補的,因為對方在戀愛期間花的錢都是你們倆都花的,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還給你,那麼你可以要求還,如果對方不同意,那你就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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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退還客戶的錢,這取決於是誰,如果他不想繼續和你在一起,也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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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應該沒有必要了,因為感情是兩個人付出的,所以面對這種情況,一定要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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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額比較大,可以給他回來,但是如果平時花在生活中,就很難解釋,而且一般都好,就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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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給對方錢,分手後可以返還一大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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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說題主時,你給題主的錢和標的幾乎是一樣的,你怎麼能要求你已經給別人的錢呢? 除非你以借貸的名義把它送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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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的人品和素質比較高,你向他要錢後,他會還錢,如果對方人品差,他基本上會不理你,你的錢也不會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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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物件時將錢轉給物件是夫妻之間的日常生活,這筆錢不應該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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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點錢,你不必讓他來,如果你讓他要,那會讓你吝嗇,如果你有很多錢,那麼你應該可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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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後,我可以拿回我付給我物件的錢嗎? 我想只要你不結婚,你給他錢,如果只是給他用,你就可以拿回來,而且是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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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金額很大,可以要求對方還款,因為這是債務關係,如果金額小,就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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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能回來,取決於你正在打交道的人是否願意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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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處理物件時,給對方的錢很少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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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在處理物件時給主體的錢是不回來的,不還的錢已經花光了,過去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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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物件時,我可以要求物件能賺到的錢,我覺得沒有必要要求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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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物件時,就像玩錢一樣,如果有證據,當然可以,要求歸還,但一般來說。 對方不必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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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的女朋友和你約會是為了什麼。 如果你想找乙個結婚物件,或者如果你愛你和你約會,那麼如果你不愛,你一定會把你給你的一切還給你,如果你想分手,如果你和你在一起,就算是為了錢,那麼分手後還有無數的理由不還。 最直接的原因是你浪費了她的青春。
當然,如果你們住在一起,你真的不應該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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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處理物品時給對方的錢,如果是你給對方的生活費或買東西的錢,是不會退的,但如果你沒有寫借條就借給他,錢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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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物件時,給物件一大筆錢,你願意付錢,如果物件和你借錢,她也可以還,否則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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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與標的人打交道時給標的物的錢不能退還,這是自願行為,不是購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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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能回來,就看對方是否願意給你,也看花了多少錢。 如果你的錢少了,真的沒有必要去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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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你現在能拿回它,而不是你處理這個問題時支付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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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把錢給對方的名下,如果是自願給的,就很難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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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處理目標的時候了,就把錢給目標。
如果你沒有借條,就很難取回它。
如果金額不大,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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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回來。 畢竟這是你自己的錢,你為什麼不回來,所以你回來也沒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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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和題主打交道的時候給題主的錢,只要不送這些5201314的東西,基本上都可以退還,但是我不建議你去要,畢竟你們之間已經有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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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主題打交道時,給主題錢花。 一切都是心甘情願的。 我想只要金額不是很大,一般都不好意思回來。 這對他來說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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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有效證據,恐怕你不拿回來,帶你出去的錢是有發票的,也許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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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戀愛期間自願給予的錢通常不必退還。 除非明確說明貸款將提供給該婦女。 男方在戀愛期間給女方或女方給男方的錢,視為送給一方的禮物,一旦送達,就完成了贈與,如果贈與人要求退還,法院一般不會支援。
但是,如果是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的禮物,而且金額巨大,可以盡快撤回,並要求全部或部分退還。 1、《民法典》規定花在愛情上的錢不退,是否構成犯罪?
1、如果對方自願花錢,是禮物,不構成犯罪。
2.如果你們在戀愛期間向對方借錢,就需要還錢。 如果對方自願花錢,則屬於贈與行為,贈與行為是無償贈送行為。 這種行為屬於財產轉讓行為,需要簽訂贈與合同,可以書面表達,也可以口頭表達形式,一經成立,就不能撤回。
2.如何處理男女朋友之間的金錢問題。
1. 不要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
2.不要用愛綁架對方。
3.多談愛情,少談錢。
4.照顧好彼此的心。
5. 盡量拯救緊急情況,而不是窮人。
6. 自給自足是正確的。
3. 在戀愛期間是否需要償還轉賬?
在關係期間進行的轉移通常不應償還,但當轉移的性質被確定為貸款時,應歸還。 一般來說,以下型別的付款被視為禮物:
1、一方在特殊節假日和紀念日向另一方轉移的款項;
2.轉賬時,明確註明是愛的表達,如備註中的“我愛你”;
3、表達愛意的專項資金;
4.日常支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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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您的<>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男方在戀愛期間為女方花的錢,一般在分手後不能退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禮物,其他消費視為自願支出。
我能拿回我在處理物品時退還的錢嗎?
等一會。 僅記錄傳輸。
沒有聊天記錄。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回答您的<>
物件的芹菜陪你分手時給的錢,你不能要回來,哦<>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男方在戀愛期間為女方花的錢,一般不認為分手後是愚蠢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禮物,其他消費則視為自願支出。
轉移有自願詞嗎?
不。 這只是乙個簡單的轉賬記錄。
轉賬金額是520,1314嗎?
不。 轉錢的時候你一句話都沒說嗎?
如果是李煜送給對方的錢,分手後,你不能要求對方還,如果是借給對方的,只要有證據,常超不管分手與否,都可以要求對方還錢。
親愛的,您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方在戀愛期間為女方花的錢,一般在分手後不予退還,送給女方的物品視為禮物,其他消費視為自願支出。 如果夫妻之間有分歧,那顯然是貸款,或者是大額轉賬,沒有具體說明目的,可以退還。 一些小額和一些購買的商品將被確認為禮物,除非一方明確願意退貨。
對方不還款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贈與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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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治療期間給對方錢後分手,不能要求對方退錢,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錢是借給對方的,通常判定男方在戀愛期間把錢給了女方。 相反,如果有證據表明與另一方存在借貸關係,那麼無論是否分手,對方都應該還錢。
一般來說,在戀愛過程中,如果對方分手時要求對方送的小禮物退貨,一般是不支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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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轉讓表明是貸款,不是贈與,可以要求退還。 假設沒有解釋,也沒有解釋,無法證明是貸款,男女相愛,法官很可能會明白這是禮物而不是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放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中未約定利息支付的,視為無利息。 貸款合同對利息支付不明確的,當事人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相互借款的,視為無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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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表明是貸款,不是禮物,可以退還。 假設沒有解釋,無法證明是貸款,一男一女相愛,法官很可能會明白這是禮物而不是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貸,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中未約定利息支付的,視為無利息。 貸款合同對利息支付不明確的,當事人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相互借款的,視為無利息。
很不好,首先,一般公司不允許員工互相戀愛,其次,上下級之間的物件會引來別人的八卦,人家不會接受晉公升或獎勵。 最好不要在同一家公司,或者在外面找乙個!
男人結婚就要娶女人,這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當然現在也有單身的人不娶。 如果有合適的,就會關閉,這個分數的情況。 第一,你這個年紀在小地方,確實是晚婚中的晚婚,說太久不合適,所以不要有七年的長跑什麼的; 二是不能太短,閃婚可能會導致雙方缺乏了解,婚後會不斷發生衝突; 三是建議八個多月,雙方的消費前景,未來預期,以及這個分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