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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商標註冊的注意事項及要求:
1.商標在某個國家或地區提供的每一類商品的申請都是一種懺悔。 每個國家或地區的每件商標申請,必須填寫《境外註冊商標申請委託書》;
2、提交註冊商標申請國內註冊證影印件或註冊商標所有人出具的許可他人註冊授權書,未在中國註冊的,應另附說明,說明商標權屬及相關資訊;
3、提交25張印刷商標圖(不超過8cm*8cm,不少於3cm*3cm)。 在美國、加拿大、菲律賓和波多黎各,每份商標註冊申請必須附有 10 個實用標籤。
4、註冊商標申請所指定的商品,應當以國際通用術語註明,並附有準確的英文譯文;
5、商標事宜需要提交簽字檔案的,委託人按要求簽字,即委託人本人或委託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簽字,並加上註冊簽字人職位和姓名的中文拼音,將委託書寄往日本, 應當以正楷字用繁體漢字簽名,如果用草書簡體字,則應當加上相應的正楷繁體字。需要加蓋公章的,應當加蓋公章。
二、其他注意事項及要求:
1、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稱、位址時,委託人應提交當地工商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註冊人姓名、位址。
更改證明。 每次申請商標註冊變更均需提供變更證明原件;
2、在辦理商標轉讓時,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分別以信函通知轉讓意向,並分別加蓋公章;
3、註冊人在申請商標續展時,必須在商標註冊期滿前半年主動向有關部門提交並提供相關註冊資訊。 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會盡可能提前通知持有人續展,但對未通知或持有人未收到通知而產生的後果不承擔責任;
4、商標註冊後,必須按要求在註冊國家或地區使用。 註冊人應注意保留註冊前後使用商標的證據。 例如,包含該商標的貨物、發票、提單等的銷售合同,以及商標在註冊國家(地區)的廣告、宣傳材料、樣品等。
需要提交商標使用宣告的,須按照宣告的相關要求填寫並簽署宣告書,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同時提供實用新型標籤等相關使用憑證;
5、在辦理商標異議、糾紛、侵權訴訟時,委託人應詳細說明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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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指定是指在商標申請人獲得國際註冊後,指定同一商標申請未涵蓋的馬德里聯盟另乙個成員國授予商標保護的指定。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國際註冊,則指定的保護國為A國(即商標必須在A國受到保護)。 之後,如果公司的**擴充套件到B國,公司可以提交同一商標的後期指定申請,將B國新增為指定的保護國。
後期指定與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基本相同,但商品或服務的範圍及其類別可能不同。 這裡的區別是指縮小商品或服務的範圍,或減少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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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想在馬德里成員國的指定國家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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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標註冊成功後,也需要維護! 例如,在美國和菲律賓等國家,必須在第5-6年和第3年提交宣誓,以提供商標仍在使用的證據,如果在時限內未提交,則該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此外,您還應注意以後他人申請的商標是否與您的註冊相同或近似,並及時提出異議,以保護您的商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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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標註冊後,要注意維護,保護商標權,及時對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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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標註冊成功後,以後還需要維護,如果不維護,品牌價值就會下降,如果不維護,可能會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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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提交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後,可以獲得國際局頒發的國際註冊證書,並獲得相應的國際註冊號。 通過該國際註冊號,您可以檢視您申請在世界智財權組織註冊的締約方指定的商標的審查狀態**。 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國際註冊號直接向國際局申請變更、轉讓、續展、登出等後續事項。
因此,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使申請人更容易維護和管理其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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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成功後,當然需要在後期進行維護:
1.企業在使用商標時,不能隨意修改,在使用商標時,必須保證商標標識與當時批准的註冊商標標識一致,並能按比例縮放,但不能自行改變商標的文字、字型和顏色。 如果改變的外觀恰好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似,也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至於顏色,一般來說,註冊商標多為黑白墨水草稿,只有在實際使用時才新增顏色。 如果膨脹商標與黑白墨水稿之間只有黑白和彩色的區別,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它仍然受到保護。
2.《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位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因此,企業一旦變更名稱或位址,必須盡快提交商標變更申請,否則後期商標資訊與公司資訊會出現差異。
申請人名稱、位址變更後,應當及時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 萬一有人宣布其無效,如果您因位址變更而沒有收到商標局郵寄給您的檔案,您將失去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如果您通過**公司申請商標,應注意**公司位址是否發生了變化。
3.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商標被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應當督促商標許可人及時向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 這是為了為您的許可證新增另一層保護。
4.如果發現近似商標,異議期僅為異議商標盡快公布後三個月,在此期間可以提出任何異議,否則不會逾期。 因此,商標權人一旦發現近似商標,應盡快提出異議,以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5.為擴大使用範圍,註冊商標註冊申請必須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規定,按不同類別分別提交,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經批准後以准予使用。 註冊商標需要用於不同類別的其他商品或服務,並且必須單獨提交註冊申請。
例如,如果您從事服裝交易並在 25 類註冊,但在業務發展後,如果您有錢包或手提包,您應該在 18 類註冊。
6.商標應盡早續展,商標有效期為自註冊批准之日起10年,期限屆滿後,商標應在前12個月或後6個月內續展,未續展的商標無效;
對於商標註冊人來說,一年的時間是很多的,但對於商標局來說,不一定是續展的審查時間有多長。 現在網上交易平台對智財權的要求非常嚴格,萬一過期,商品就會下架,鑑於沒有人敢保證商標局的速度,所以商標續展,不要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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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指定通常是指在商標國際註冊後對同一商標申請的相關締約方的指定。 例如,2002年5月,一家公司在世界智財權組織(WIPO)國際局獲得了國際商標註冊,其中註冊申請指定締約方A保護所申請的商標。 隨後,由於持有人向包括締約方和C.
這樣,國際註冊商標就必須在締約方B和C中得到保護。 因此,在次年12月,註冊人提交了同一商標的申請,指定締約方B和C進行保護。 這種指定通常被稱為“後期指定”。
在性質上,後期指定申請等同於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其目的也是申請人在後期指定申請中期望其商標能夠在被指定締約方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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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簡要談談通過馬德里協定或協議申請商標與直接在乙個國家申請商標之間的區別。
從權利的歸屬層面來看,兩者之間沒有實質性的區別,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程式上。
以中國申請人為例:
1.馬德里商標可以一次申請多個國家和類別的商標,而普通涉外商標需要逐個申請乙個國家;
2.馬德里商標可直接通過中國國家商標局申請,而普通涉外商標一般需要由當地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提交,有些國家需要公證程式;
3.一般來說,在各個國家直接註冊的商標會有商標證書,而通過馬德里指定的則沒有,必要時可以到當地商標主管部門頒發商標證書;
4.在各國直接註冊的商標,不要求該商標已經在中國申請或註冊,需要通過馬德里指定在中國申請(阿爾及利亞需要註冊);
5.在各國直接註冊的商標相互獨立,通過馬德里註冊的商標在五年內在原屬國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馬德里國際註冊也將被撤銷;
6.馬德里商標審查期限為12個月或18個月,逾期未被駁回的,視為獲准註冊;
7.指定的國家越多,馬德里商標的價格就越便宜,而不是直接在每個國家申請商標;
8.許多國家不是《馬德里協定》或商定協定的成員,不能通過馬德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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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先生會給你乙個答案,註冊馬德里商標是為了省錢省事,因為只要是加入《馬德里協定》的國家,就受到保護,沒有必要逐一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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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商標註冊是利用馬德里商標體系進行的國際商標註冊,而單獨的外國商標註冊需要一次在乙個國家註冊。 一般來說,如果想在很多國家(5個以上)註冊,建議學習馬德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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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是通過馬德里商標體系註冊的,只需提交乙份申請即可在90個馬德里成員國獲得該體系。 另一方面,外國商標註冊申請(在單獨的國家)是通過《巴黎公約》向每個國家的商標局提交的。 兩種方式的保護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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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含義。 雖然普通文字的顯著性較差,但並非所有由文字組成的商標都不能註冊,特別是當這些文字以變形的方式出現或輔以圖形時,顯著性不再是障礙。 但下一步,如何選擇單詞也是很有學問的。
首先,申請人應注意商標與地名的關係。 一般來說,各國禁止將一定規模的行政區劃名稱註冊為商標。 有些地方雖然不具有地名意義,但由於歷史或其他原因而出名,一些國家的審查員可能會拒絕申請並要求申請人進一步解釋。
此外,如果申請人商標中的地名是某一產品或原材料豐富的地點,而該產品或原材料恰好與申請人生產的商品有關,也可能收到外國審查員的駁回,要求申請人說明其產品是否與該地有關。 在香港和美國,審查員都會進行廣泛的線上檢索,並可能基於不利於申請人商標的資訊駁回申請。 一般來說,人們認為乙個人的名字可以註冊為商標,但在一些國家,例如美國,如果商標申請中的人名在該國被超過200人使用,則通常不能註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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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在國外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逐個註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部門申請註冊; 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馬德里聯盟成員國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註冊商標。
我們通常提到國際商標註冊時,一般是指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
2、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考察乙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徵時,主要會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構成商標標誌本身的要素(包括含義、叫號和外觀組成等),如線條或圖形過於簡單,文字、圖形、數字、字母或該要素的過於複雜的組合等,不適合作為區分商品的標誌。 太複雜的標誌和太簡單的標誌一樣難以識別和呼叫。
2.指定使用商標的商品,例如水果行業蘋果電腦的標誌,簡單來說,銷售蘋果的商家使用蘋果的外觀標誌作為其商標。 或者鞋店以皮鞋的形狀作為其商標,顯然起不到區分商品的作用,不方便將這些特定商家與消費群體中的其他同行區分開來。
3、相關公眾在商品商標名稱中的認知習慣,以及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是考慮標誌是否具有顯著性的非常重要的因素。 作為區分商品或服務供應商的標誌,識別的物件是特定商品或服務的相關公眾。 也可以說,當我們看乙個標誌是否具有鮮明的特徵時,我們應該設身處地為該領域的相關公眾或消費者著想。
例如,大型醫療器械商標的審查應從醫療機構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患者的角度出發; 青少年產品商標的審查應從成人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兒童的角度出發; 捲菸外包裝封口線商標的審查應從捲煙廠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從吸菸者的角度出發。
4、商品所屬行業的實際用途是商標所指的,這主要是由於有一些商標,從標誌本身來看,符合註冊商標的所有要求,甚至已經獲准註冊,或者曾經被評為馳名商標或馳名商標。 然而,由於使用不當和不利的保護,這些商標在行業中已經失去了鮮明的特色。 諸如“阿司匹林”、“尼龍”、“吉普吉普”等商標。
當這些標誌淪為一般的行為用語時,就失去了商標的顯著特徵,不再適合作為註冊商標進行保護。 這也體現了馳名商標保護的重要性。
個人可以註冊商標! 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登記的商號申請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也可以以許可證上登記的負責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 >>>More
你必須區分,1.FOB是FOB**,在裝運港通常稱為Free on Board。- 這意味著它沒有被送到岸邊! 2.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和運費"這意味著賣方在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完成了貨物的交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