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右腿脛骨骨折,出院後65天可以做殘疾評估嗎?

發布 社會 2024-02-07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你不能。 在醫療完成之前,殘疾不具有法律效力。 否則,可能無法識別。 內固定還在**期,草稿沒有結束**,所以不可能做殘疾評估。

    1、對於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損傷,如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傷、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以及可能影響鑑定結論的併發症等,委託殘疾鑑定的時間在確定併發症和後遺症之前不宜過早,否則,殘疾鑑定水平將低於實際等級, 這將對受傷者不利。

    2 對於受傷不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有人認為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該在醫院結束後立即進行,因為有些疾病會導致傷殘程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程度, 這是不對的。

    3 對於需要進行二次手術的傷員,二次手術結束,即體內無鋼板或鋼針,視為完全完成,二次手術結束後應進行傷殘評估,否則不具備傷殘資格。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還行。 只需在 6 個月內完成即可。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傷口在三個月內沒有癒合,傷口將被治癒。

    由於脛骨下端缺血,容易導致癒合延遲或不癒合,而且由於脛骨下段骨折的併發症很多,如筋膜筋膜症候群等,對骨折的癒合也有一定的影響。

    如果**一年內沒有痊癒,那麼可能不容易正常痊癒,此時可以評估殘疾,但不會太嚴重,也就是10級左右的殘疾。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員工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沒有明確規定傷殘鑑定的時間,需要根據最佳情況確定。 有必要向交通部門申請,以確定是否可以進行殘疾評估。 但是,需要滿足最短的醫療期限。

    交通事故殘疾的評估只能在受傷者**之後進行評估。 交通事故殘疾的識別是在客觀測試的基礎上評估和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的過程。 殘疾等級從 1 級到 10 級不等。 每個都有不同的標準。

    需要最短的醫療時間。

    1-2個月:頭皮撕裂,血腫;

    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手指、腳趾)、軟組織挫傷、腦**、器官挫傷**、燒傷(小面積、淺表)、眼科一般疾病(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延髓內異物除外)、耳鼻喉一般疾病(鼻竇良性腫瘤除外), 口腔一般疾病(口腔和額面嚴重軟組織挫傷除外);

    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傷、器官破裂手術、燒傷(大、深)、眼科(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延髓內異物)、鼻竇良性腫瘤、口腔和額面嚴重軟組織挫傷;

    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

    年份:脊柱骨折和脊髓損傷。

    司法鑑定程式的一般原則

    第十一條 法醫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接受辦案機關的法醫鑑定委託。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鑑定機構應當對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質、儲存狀態、收貨時間等進行核對記錄。

    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鑑定材料,包括生物和非生物材料、比較樣品材料以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其他鑑定材料。

    第十三條 法醫鑑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決定。 對於複雜、疑難、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法務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時間。

    第十四條 法醫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 屬於本機構法證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鑑定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足,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 補充後能夠滿足評價需要的,應當予以接受。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如果脛骨和腓骨骨折,可以在受傷之日起3個月後進行殘疾評估,如果有顱腦損傷,可以在6個月後進行殘疾評估。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如果不需要第二個 **,它通常以 ** 結尾。 具體來說,就看你是通過調解還是訴訟來解決,在訴訟中,法院一般會指定乙個鑑定機構。

  7.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如果沒有鋼板,三個月後可以評估;

    如果鋼板在上,則需要等待鋼板被拆除。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如果員工發生骨折,需要達到最低醫療期限才能做工作能力評價,但能不能做需要由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確定。

    醫療期從員工受傷時開始**。

    申請工傷評估時,需要最短的醫療時間。

    1-2個月:頭皮撕裂,血腫;

    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手指、腳趾)、軟組織挫傷、腦**、器官挫傷**、燒傷(小面積、淺表)、眼科一般疾病(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延髓內異物除外)、耳鼻喉一般疾病(鼻竇良性腫瘤除外), 口腔一般疾病(口腔和額面嚴重軟組織挫傷除外);

    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傷、器官破裂手術、燒傷(大、深)、眼科(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延髓內異物)、鼻竇良性腫瘤、口腔和額面嚴重軟組織挫傷;

    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

    年份:脊柱骨折和脊髓損傷。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根據傷者的意願,可在**後,情況穩定時選擇; 也可以在傷者出院後才申請工作能力評估。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腓骨是長骨,只要骨折輕微,也是二級輕傷。 但是,如果二級重傷嚴重,骨折需要縮短5厘公尺以上或角畸形30度以上,或者可以確定嚴重的旋轉畸形,則應在受傷後進行。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5

    出院後,一般最好有三個月的時間。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14

    根據描述,根據《人體傷害鑑定標準》,可以初步判斷為輕傷。 如果按照《交通事故殘疾鑑定標準》進行判斷,則不能評定為10級殘疾。

    交通事故殘疾的評估只能在受傷者**之後進行評估。 交通事故殘疾的識別是在客觀測試的基礎上評估和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的過程。 殘疾等級從 1 級到 10 級不等。

    每個都有不同的標準。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

    10級標準: 5)胸部受傷引起的: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肋上骨折; 或缺少 2 根或更多肋骨;

    3.肺破裂修復;

    4.胸膜粘連或胸部畸形。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13

    交通事故賠償涉及的因素太多了,如果你問這個問題,沒有人能告訴你確切的賠償金額。

    1、交通事故傷殘賠償跟你的戶口有關,如果是農村戶口,會少很多,如果在城裡住了一年,會多一點。

    2、交通事故傷殘補助金與你所在地區的收入有關,以統計局發布為準,例如,雲南省城鎮傷殘補助金為農村24299。

    3、與責任比例有關。

    交通事故賠償與我們通常認為的責任比例不同,在交通事故中,除非一方不承擔責任,否則另一方必須在強制交通保險範圍內承擔責任,而在強制交通保險之外,則按比例進行劃分。 強制交通保險的財產賠償為:2000元,醫療費10000元,傷殘賠償或死亡賠償11萬元。

    因此,如果您有 10 級殘疾,強制交通保險已經足夠賠償,無需免除您的責任。

    3、其他護理費用、誤工費、住院餐補助等,與您所在地區及自身工資有關。

    滿意! 如果你不滿意,你可以問!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12

    為此,您仍然需要諮詢律師。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11

    1。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當在第一天結束後由有資質的殘疾鑑定機構進行殘疾等級評估。

    2、殘疾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3、鑑定應在20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市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批准,可以延期10日。 超過鑑定期限的,須經省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四)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查、鑑定和考核工作。 檢查、鑑定、考核結果確認後,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鑑定人簽字,加蓋機構印章。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檢查鑑定結果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副本交由當事人處理。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查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鑑定結論副本後三日內重新提出檢驗鑑定。

    應用。 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合格的鑑定機構進行複查鑑定。

    6、當事人對自己委託的檢查、鑑定、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檢驗鑑定、鑑定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鑑定,並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案。

    7、複查、鑑定、評價申請限一次。 複查、鑑定、考核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價的時限相同。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賠償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的主要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工傷損失費、一次性傷殘津貼、精神損害賠償等。 該基礎基於殘疾程度的確定。 殘疾等級評估由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三,殘疾程度確認後,根據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和戶籍確定賠償責任。

    第四,如果人身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也將由敗訴方承擔。

    醫療機構應當委託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並按照規定繳納鑑定費用。 雙方共同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雙方應協商提前支付鑑定費用。 衛生行政部門移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案件的,應當由提出醫療事故糾紛的當事人預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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