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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2005年以前)的有關規定,按揭購車屬於長期貸款業務,相應的會計處理為:
1.支付首付和稅款。
借款:固定資產。
信用:銀行存款等
2.抵押銀行貸款。
借款:固定資產。
信用:長期借款。
3.按時支付抵押貸款。
借方:財務費用(利息部分)。
借款:長期借款(本金部分)。
信用:銀行存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車輛在購買時已經達到標準(制度)“達到預期使用狀態”的要求,因此以後(即分期償還按揭貸款時)發生的利息支出不能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而應計入當期損益。
此外,在稅收處理方面,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分期償還按揭貸款時產生的利息支出無需資本化(即計入車輛成本),可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可以看出,會計和稅務在處理有關業務方面沒有實質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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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需要有乙個銀行賬戶才能進行抵押貸款,而銀行的賬戶就是借款人日薪的體現。
申請抵押貸款買車流程:
1、選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購車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3. 審查借款人的資訊;
4、經審核批准後簽訂合同;
5、辦理汽車公證;
6、抵押等手續;
7. 貸款人(銀行)處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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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在貸款時,公司的銀行存款增加,短期或長期貸款也增加。 此時需要進行的會計分錄是:
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短期借款。
2、購車時,將汽車作為公司資產算作固定資產,會計此時應做的會計分錄為:
借款:固定資產。
信用:銀行存款。
3、貸款期間支付的利息可計入財務費用。 此時,子條目也應該完成
借款:財務費用。
貸方:應付利息。
4、公司還車貸款後,會計還要做會計分錄,這樣從貸款到還款結束的整個過程就完成了
借款:短期借款。
信用: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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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貸時,公司銀行存款增加,短期或長期貸款也增加。 此時需要進行的會計分錄是:
借款:銀行存款,貸:短期借款。
2.購車時,將汽車作為公司資產算作固定資產,借入: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
3、貸款期間支付的利息可計入財務費用。
借款:財務費用,貸方:應付利息。
4、如果公司以一般納稅人身份購買車輛,也可以扣除稅款。
借款:固定資產,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貸方:短期借款,5、如果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
借款:固定資產,貸:短期借款。
6、如果公司還車貸款,借款:短期貸款,貸款: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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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時:借款:銀行存款。
信用:長期借款。
購車時:借款:固定資產。
信用:銀行存款。
應計貸款利息:借款:財務費用。
貸方:應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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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車的會計分錄可以如下:
1.涉及的賬戶,以及對經濟交易中涉及哪些賬戶的分析發生了變化。
2.賬戶的性質,分析中涉及的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自屬於哪些會計元素,是在會計方程式的左側還是右側。
3.增加或減少是一種分析,以確定這些帳戶是增加還是減少,以及增加或減少多少。
4.記賬的方向是根據賬戶金鑰的性質及其增加或減少來確定要記入帳戶的借方或貸方。
5.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準備完整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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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購置發票並記入車輛購置稅
借款:固定資產赤裸聲簡本車價格+車輛購置稅,借款: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方:長期借款,清訊時:
借款:長期借款,貸方:銀行存款,折舊:
借款:運輸成本,貸方:累計折舊。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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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並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為一般納稅人單位,可以證明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單位取得銷售機動車購置車輛統一發票,會計處理為:借款:固定資產-某物和某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方:銀行存款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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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實行企業會計制度,財務會計科目採用企業會計科目。
1、公司購車時,應計入“固定資產”賬戶。
2.公司購車時,記錄的金額包括購車費和各種附加費。
3、公司購車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款:固定資產。
信用:銀行存款。
4、公司拖欠購車的,會計分錄為:
借款:固定資產。
貸方:其他應付款 - 某個汽車銷售單位。
5、辦理證照、檢測、車輛保險等費用,不計入固定資產。 並作為期間費用。 會計分錄包括:
借款:管理費用。
信用:銀行存款。
6. 定期計算折舊後,會計分錄為:
借款:管理費用。
貸方: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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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包括車費、購車稅、牌照費,期間費用包括保險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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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總價和購置稅:人民幣; 牌照費:$800; 運輸保險及送貨費:200元; 共計11.43萬元,按固定資產原值計算。
剩餘價值按一定比例留出,確定攤銷期,入賬後下個月分期攤銷。
車輛保險是未來每年都會發生的費用,在購買汽車時支付,並用作當年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