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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渠道經銷商一般不限制自己的銷售區域,當然區域限制都是一樣的,特約經銷商允許在特定的銷售區域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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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經銷商)基於一種營銷理念,組織可以將其作為業務擴張的策略。 在實施的情況下,特許人許可其部分或全部專有技術、程式、智財權、使用其商業模式、品牌和權利,以便向特許人銷售其品牌產品和服務。
作為回報,特許經營商支付一定的費用並同意遵守特許經營協議中通常規定的特定義務。
“特許經營”一詞是英法衍生詞——源自 franc,意思是免費——既用作名詞,也用作(及物)動詞。
對於特許經營商來說,與通過公司擁有的網點或“連鎖店”擴張相比,使用特許經營系統是一種替代的業務增長策略。 採用特許經營制度的業務增長戰略來銷售和分銷商品和服務,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特許人的資本投資和責任風險。
特許經營不是一種平等的合夥關係,特別是因為特許人比被特許人具有法律優勢。 但在透明度、有利的法律條件、財務手段和適當的市場研究等特定情況下,特許經營可以成為特許人和特許經營商成功的工具。
36個國家的法律明確規範了特許經營,大多數其他國家都有對特許經營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法律。 特許經營也被用作國外市場進入模式。
理由和風險轉移。
特許經營是獲得風險投資的少數幾種方式之一,而不必放棄對特許經營權的控制權並建立乙個為其服務的分銷系統。 當品牌和配方經過精心設計和正確執行時,特許人能夠利用特許人的資金和資源來銷售特許經營權並在各個國家和大陸迅速擴張,同時降低自身風險。
購買特許經營權的人也存在風險。 然而,特許經營的失敗率遠低於獨立創業公司的失敗率。
特許經營當局實施的特許人規則越來越嚴格。 一些特許人利用輕微的違規行為終止合同並在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下獲得特許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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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銷商是僅在某個領域和領域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組織,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和服務),從而獲得經營利潤,可以經營多種品種,經營活動的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應商的限制,與供應商的責任是平等的。 <
分銷商是僅在某個領域和領域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經銷商有獨立的經營組織,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和服務),從而獲得經營利潤,可以經營多種品種,經營活動的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應商的限制,與供應商的責任是平等的。
向老推銷員學習更多的溝通技巧! 1.挖掘競爭對手的經銷商。 法案? 蓋茨說了一句話,怎麼挖? 挖出誰? 找到三類人:(1)經營不太好的經銷商。 有時不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