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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婚法,這個財產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你離婚了,不管你的婚姻生活持續多久,這個房子都是你的個人財產,離婚不能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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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八年,那是第一部婚姻法,有些過時了。
現在,誰的名字在上面是誰的私有財產,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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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八年還是八十年,都是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 在離婚的情況下,婦女無權分割財產或要求分割房屋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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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稱為個人財產,婚後稱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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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財產在婚前屬於男方,因此屬於男方,而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女方無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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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婚姻法上好像又有一項新規定,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就不分給女方,這對女方很不公平,而且結婚時間短,似乎分不了多少, 所以最好私下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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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的婚姻法,婚前的個人財產仍歸個人所有。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買的,婚後兩人一起抵押,那麼買房者應該在離婚後與另一方分享抵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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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以前的婚姻法還是新的婚姻法,婚前一方的房產登記都是以男方名義進行的,即使結婚幾十年後房子離婚了,仍然屬於男方。 不能算作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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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也是這樣規定的,婚前財產是他自己的,婚後如果你已經付清了房子的抵押貸款,你可以出示證據,讓他補償你這些年繳納的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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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以前的婚姻法規定的,而新的婚姻法似乎是婚前別人的財產,而不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但你可以多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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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證據證明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那麼你就不能在離婚時分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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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新婚法,婚前的房子仍然是個人財產,不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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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婚法不屬於女性了! 你可以在新的婚姻法中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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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被視為婚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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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房子屬於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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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這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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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協議,你可以和對方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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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寫的,就是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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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其中一對夫妻在婚前購買了一套帶有個人財產的房子並申請了抵押貸款,婚前他們申請了其中一對夫妻為業主的房地產證明,婚後雙方共同償還了貸款。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等一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以雙方協議的方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登記不適當婦女、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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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離婚後誰將擁有配偶之一的情況
1.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並支付了所有款項並取得了房地產防塵證明,則該房地產屬於離婚時出資購買的一方;
2.父母在婚前以子女名義購買的,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應視為贈與夫妻雙方的禮物,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贈與一方的除外;
4.婚前一方租用,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有使用權的房屋,無論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的哪個姓名,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它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39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應當通過雙方協議處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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