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幫老闆裝門,這個老闆是做這個生意的,僱你老公給他的公司給客戶裝門? 還是你老公直接去找這個“老闆”(又稱老闆)裝門? 前者建議採集老闆工作證明,如工作服等,實名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如果是後者,只能歸咎於前期缺乏協議或合同。
如果你真的不給錢,你就把門卸下來。
-
我有辦法做到這一點。 你參考它。 那個老闆不是想依靠它嗎?
你比他更糟糕。 先報警。 記錄警察所說的話。
那就看看警察怎麼說吧。 如果你做不到,你可以在他家吃飯和生活。 如果它不起作用,只需拆掉你安裝在上面的門,不要賺那麼煩人的錢。
如果動靜太大,自然會有人照顧。 到時候,那個老闆的名聲會...... 呵。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吸取教訓,下次收錢時再做一次。 你應該更頻繁地與你的老闆溝通。 希望老闆也尊重他的勞動和奉獻精神。 做這些工作不容易,每個人都要吃飯。
-
如果是勞動關係,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在僱傭或合同關係的情況下,您可以收集證據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
您好,您可以收集其他證據來證明您丈夫和老闆之間的債債債務關係。 建議親自諮詢律師。
-
你可以讓你的丈夫去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幫助。
-
死磨,若是找不到幾個人來嚇唬他,讓天下大拳為王。
-
如果金額較大,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官會幫助您追回。
-
起訴證據難找,取證難,最好請律師**。
-
沒有其他方法可以繼續。
-
老闆為什麼不給錢。
-
是的。 稱之為方面。
-
你可以把證據送到勞動局仲裁,這樣公司就需要向你支付雙倍的勞動報酬,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被罰款。
-
不給錢,你就是個流氓,只能用自己的方式對待這個人,用各種流氓的手段糾纏他,當然前提是先找個律師諮詢,真的沒有辦法再這樣做了。
-
我告訴你,首先你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老闆帶你幹活,連麵條都讓他簽字,你不能沒有證據就口頭上說,不然你要錢就太難了,老闆不會給你錢,有證據可以告老闆上法庭, 他會為你解決的。
-
- 現在是法制社會,怎麼會有拖欠工資的情況,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你跟著裝修老闆上班,卻拿不到錢,先冷靜地和他溝通,去協調,如果真的不行,就——走法律程式,現在你沒有同樣的順序, - 先去勞動局打聽,你應該去哪個部門,如果他們不回答,有人會指導你。
-
合同簽訂與否,不影響工傷。 如果你不簽合同,你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您可以進行殘疾評估。 骨折一般為9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額必須為8萬元,賠償金額因地略有不同,所以不知道你是否在**。
-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企業應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用人單位不提供,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
去勞動監察局說你想要工資借條? 而我一無所有,只是口頭承認。 現在沒有人能看到它。
-
讓我們找到通常管理你的工頭,看看他怎麼說。 向工頭找錢時,記得記錄,開啟手機放在口袋裡! 不能讓他發現。
如果他們不給,就報警! 或者去勞動局舉報! 或尋求幫助!
打電話給收音機**! 祝您身體健康,幸福美滿!
-
讓老闆做一張借條。 或者儲存證據並起訴。
-
首先,必須清楚情況確實如此
如果出了什麼問題,不要盲目使用暴力或違法行為,比如人身攻擊、去公司惹事等,這只會給對方抓住你的機會。
收集證明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據!
所以,在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一定要趁機盡快收集到與自己有關的證據!
例如,保留以下證明您在這裡工作的物證:
1.工作服、工作卡等
2.考勤卡、工資卡、社保卡等
3.同事證書、工作聯絡人等
在這裡,乙個快速提示:
很多人問,偷錄**能不能作為法律證據?
在2002年之前,最高法院批准未經同意的錄音不能用作證據。
但是,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將非法證據限定為“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手段取得的證據”。
-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未簽訂合同的,只要能證明勞動關係,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是: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二、《勞動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勞動安全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3)雇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符合國家關於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事項。
-
你不應該簽訂乙份有公章的合同嗎? 如果有公章,就算是法人,也就是公司負責,簽字的人只負責這一部分,具體的法定利益就是公司,只要有公章就好了。
-
這種合同可以由任何人簽署,但必須加蓋公章。
你丈夫是以自己的名義簽合同的嗎?
如果產品不好,老闆一定會找負責人。
-
合同以單位名義簽字,蓋上你丈夫所在單位的公章,這是你丈夫公司的行為,公司應負責。
-
您是法定代表人嗎? 如果是這樣,你應該和老闆通氣,在簽訂合同之前讓老闆知道。 否則,合同無效。
-
任何人都可以在合同上簽字,但必須加蓋公司印章。 如果合同出了問題,老闆追究你的責任是正常的。
-
暫時不付錢,可以和包裝商量一下,包裝還沒生產出來,產品出來後再定製包裝,合同暫時中止,預付款是定金。
如果包裝是為您製作的,您必須找到一種方法來設計產品,以便可以使用已經生產的包裝。
在商業上,追求是雙方的共生。 主在溝通。
-
只要能給老闆帶來好處,他就不會怪你。
-
此問題取決於先決條件。 你是公司的正式員工嗎,在你簽合同之前,老闆有沒有為你簽過授權書? 如果你是公司的員工,你的老闆給你寫了乙份授權書,你簽署的合同就是乙份有效的合同。
本公司與對方所代表的合同為有效合同。 如果您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也沒有老闆的授權書,您簽署的合同並不代表公司的行為。 如果合同的利益無法實現,那麼公司可能不承擔損失的利益,您對此負責。
如果合同成功完成,公司可能會將利益歸公司所有。 因此,您必須注意後果,否則會很危險。 建議您學習合同法。
-
一定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去做。
-
你好,有證據沒關係,可以去當地勞動局舉報! 平日去諮詢吧!
-
建議在**的幫助下處理此事,例如:河南衛視民生頻道的“小麗幫幫” 這件事唯一的困難就是沒有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部門解決。 你可以要求你爸爸在他說話的時候偷偷錄下談話(最好想辦法讓他承認他欠錢,而不是公開,只是在你爸爸面前)。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部門一定能幫上忙,只要拿到欠款的證據,事情可以通過司法機關解決。 如果實在過不去,相信各界好心人也會幫忙的。 我曾經從事裝修和建築工作,我是一名水管工和電工。
-
與裝修老闆協商,告訴他結清工資,否則他將向勞動監察局投訴。
如果裝修老闆還是不給,那麼就需要自己收集證據,一般是可以證明自己在裝修公司工作的證明,包括以前的工資卡、工資單等,都會有公司和個人資訊。 主要目的是證明您曾在公司工作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
根據你的描述和我對這方面的平時理解,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問題。 1.您可以向當地建設局的農民工工資辦公室報告。
2.向**申請法律援助。 最後,記住不要招惹他,要通過法律手段解決,要講道理,不要怕對方混社會,他到底只是乙個自然人。
-
法律手段:勞動仲裁等。
-
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就把自己當傻了
一般這些都是在進群前討論的,也是由G組組長決定的,我們的伺服器情況一般都是對消費沒有主見的組長,只要不隨便犯錯,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但最終還是不是G; 上次去G組,組長讓我吃**,最後分了半個G頭。 >>>More
別走。 他放過你,是因為尊重你。 別去,讓他知道你信任他,可以找個合適的理由,比如約好其他朋友或者感覺不舒服,不適合那個場合! >>>More
我試過乙個,我試過兩個,但我不能嘗試三個。 第一次忍受,第二次警告,第三次離開。 這種人有第三次,不是第三次,還配得上做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