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合同,什麼是固定期限合同

發布 社會 2024-08-10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果您簽訂了兩次合同或超過 10 年,您可以申請無限期合同。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公司要求合法。

    2. 當然,您以此為由拒絕簽證更為合法。

    3. 最後,這不就是我們不做的工作嗎?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 什麼是固定期限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開始和終止條件有具體、明確的規定。 期限屆滿後,雙方的勞動關係即告終止。 如果雙方同意,僱傭合同也可以續簽。

    我國勞動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沒有限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後,可以選擇任意期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限期勞動合同固定終止的經濟補償如何計算。

    1、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2.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年限不超過12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它是根據應付給工人的工資計算的,包括小時工資或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有勞動合同,對年限有限制。 雙方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完成某項挖掘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不少於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山核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雙方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常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 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對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釋,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約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經勞動者同意,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合同,一般而言,勞動關係的期限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相同。

    1、固定期限合同一般簽訂多少年。

    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取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的協議,一般有一年、兩年甚至五年的情況,但無論簽訂多少年的固定期限合同,都應遵守試用期的規定,即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 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少於一年但不超過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 僱傭合同和一般合同有什麼區別?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一般合同中的固定期限合同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勞動合同與一般合同最大的區別在於,一般合同是《民法典》中《合同法》規定的,通常雙方都是自然人或地位平等的單位,但勞動合同是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的地位必須較低。 其次,勞動合同和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和許可權也不同,勞動合同和一般合同的條款也不同。

    例如:1、勞動合同中,一般有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在總合同中,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標的物;3)數量;

    4)質量;5)價格或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3、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以事先協商,也可以由單位內協會調解,調解失敗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總合同糾紛時,可以自行協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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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8-10

您好,根據您的情況,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關於簽訂無期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如果您已連續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合同,且不存在《勞動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您可以與雇主協商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

9個回答2024-08-10

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的期限,則在雙方履行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後終止合同。 當事人也可以協商補充合同期限,補充合同期限屆滿的,合同終止。 >>>More

8個回答2024-08-10

1、公司破產的,應當在一定期限內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More

13個回答2024-08-10

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無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無需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8個回答2024-08-10

在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辭職,不承擔違約責任,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30日後可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要求公司退還拖欠的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