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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3個月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反法律規定履行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滿時的月工資,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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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希望您簽署 3 個月的試用合同,那麼您可以簽署,但您必須為自己保留乙份副本。 合同簽訂後,除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您有權獲得的3個月試用期外,還可以補償您2個月試用期屆滿後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繳納社保的,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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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只簽乙份試用合同。 如果只簽訂了試用期合同,則試用期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如果您想辭職,無論您是在試用期還是成為正式員工後,您都可以辭職,但您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 3 天書面通知雇主,成為正式員工後提前 30 天通知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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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滿三個月後仍未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一定違法。 勞動關係確定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
如果公司不給你,那麼說明公司侵犯了你的個人利益,所以你可以起訴公司,要求相應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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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為您需要在試用期或工作時簽署僱傭合同。 用人單位在三個月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屬於嚴重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並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1、沒有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可以嗎?
不。 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工作期,都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在三個月試用期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嚴重違法行為,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會造成以下後果: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限期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解雇勞動者的,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屬於違法解雇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維權方式
1、準備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工資支付證明或記錄、各種社會保險費支付記錄; 或持有《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雇員身份的檔案; 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勞動者的證詞和其他證據可以作為確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並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能令人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是維權的最後手段,如果工人已經能夠通過前兩種方式解決問題,那麼就沒有必要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在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被解雇時,必須學會訴諸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嚴重違法行為,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必要時,勞動者可以直接離職,向用人單位要求遣散費。 補償金額按勞動者月收入乘以服務年限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勞動合同自入職第2個月起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雙倍工資。 >>>More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它要求您出售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證據。 至於工作小時數、每月工資數額等,用人單位可以採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進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More
合法: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