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闆因違反規則和解雇命令而被解雇,這與你的員工無關。 區別對待以下員工。 總部要求你們所有人返回總部,而不是乙個人的個人行為。
應該有其他領導來協調返回總部,因此您的每個員工都因此被解雇是不合法的。 特別是如果你還在打卡。 說明仍在工作。
總部解雇你是違反勞動法的,該法禁止在續簽勞動合同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 您可以與其他員工一起對簿公堂起訴總公司,也可以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 總部是一種消極的做法。
講道理是不對的。
-
相關法律:《企業職工獎懲規定》:“員工無正當理由頻繁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缺勤15天以上,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應當將企業從名單中刪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曠工名稱被刪除三天,則取決於公司章程中是否有規定。
但按照你說的,你其實是去上班的,所以申請仲裁對你很有利。
-
如果有問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的規定,礦工對此不知情。
-
法律分析:違法員工不能被解雇。 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被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無期徒刑、死刑、緩刑等。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雇勞動者,解雇必須明確、正當,如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或按照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或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法律分析:法律。 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違反公司規定,雇主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
雇員和雇主都應積極協商此類勞資糾紛。 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根據案件實際情況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勞動者兄弟在單位完成工作,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非法。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在以下三種情形中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因法律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不予賠償。 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部分損失。
2、勞動者在法律上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勞動者在法律上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 如果員工已完成六個月但不到一年,則為一年,如果員工已完成不到半年,則為六個月。其中,依照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計算遣散費的工資,按照合同解除前12個月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小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不能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為補償金的兩倍。
-
法律分析:任何違反法律的人都可以被解雇,具體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權由用人單位決定。 犯罪後認定其無罪、免除刑事責任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無特殊要求是否免職,由所在單位根據單位內處罰幅度決定。
對於依法被判處刑事處罰的,用人單位一般會作出辭退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應答爭吵、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雇勞動者,解雇必須有正當理由,如依照法律規定的情形,或按照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或依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否則,勞動合同被非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無法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雇員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他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雙倍的遣散費。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遣散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
公司不得隨意解雇員工,只有證明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要求,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才可以解雇員工,不向員工支付任何補償或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證明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雖然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您客觀上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公司單方面終止與您的勞動關係是違法的。 經協商同意的,每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這意味著你應該得到兩個月的工資補償。 >>>More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一是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二是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不同意加班的,有權拒絕。 此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短不是任意的,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工人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但是,用人單位不得因下列情形而拒絕延長工作時間: >>>More
如果有合同。 老人有權根據合同處置員工。 如果您沒有合同並且這是一家私營企業,您可以隨時解雇員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