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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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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具體情況,合同是否公平或您對公司造成的損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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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您的合同是否公平,如果證明是公平的,則可以撤銷或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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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有關的事項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對用人單位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區、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生產、銷售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單位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或者自己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間, 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另有規定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具體來說,在這種情況下,你應該提前乙個月向公司提交辭職申請,公司可以為你扣留必要的培訓費用,其他扣除沒有法律依據(保證金應該退還給你,你不必承擔幾十萬的違約金), 如果公司侵犯了您的權利,您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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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前30天書面辭職,如無專項培訓、無培訓協議、無需支付違約金,員工有權自行選擇工作,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不視為違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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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是買賣契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可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辭職,並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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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約定;
三年也是乙個常用的時期;
離職時需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提交; 一般情況下,無需支付違約金;
但是,如果公司給你培訓,並且有服務期要求,你需要支付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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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簽訂三年,您有權與用人單位協商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法規定,提前1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不承擔違約責任,除非合同中有特別約定。
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只要有證據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就足夠了。 根據《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事務部發布了2005年第12號 >>>More
當然,合同到期後你有退出的權利,否則你就簽合同,做點什麼。 您的利益應該得到保護,雇主的利益也應該得到保護。 但是,雇主無權在合同期內解雇您,除非樓上有上述情況。 >>>More
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只支付工位數是違法的,員工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組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每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