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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只要有證據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就足夠了。 根據《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事務部發布了2005年第12號
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您不簽訂僱傭合同,您可以獲得雙倍工資的補償。 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報告情況,如果有分歧,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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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簽勞動合同對工人來說不是什麼大問題。 事實僱傭關係的存在等同於簽訂了勞動合同。 你只需要在那裡收集和積累你的工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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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需要提供以下證據證明:(1)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力證據; (2)工資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單、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出入證、工作證、工作證或工作記錄表; 等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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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保留您與公司的僱傭關係證據,如考勤記錄、工資單、工作許可證、社保記錄等,所有可以證明您曾在該車間工作的證明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明。
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建議攜帶材料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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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證、工作津貼和證人證詞都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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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用人單位填寫的招聘記錄或招聘“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1. 勞動合同糾紛的仲裁程式是怎樣的?
1、提交申請: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根據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受理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請求書副本。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日期、地點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退出開庭的,申請人應當自行決定不予理會,並可以對被申請人作出缺席裁決。
4、仲裁與調解:仲裁庭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促使當事人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編制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沒有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 案件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准予延期,並可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宣告書,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限屆滿未起訴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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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工資記錄; 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雇主出具的可以證明身份的證明; 員工填寫雇主的招聘記錄; 考勤記錄;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使用肢體前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勞動用工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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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尚未簽訂合同,但以下材料可用於證明勞動關係; 公司每月發給員工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發給工人的“工作許可證”和“服務許可證”; 公司為員工繳納的社保金記錄; 和考勤記錄等。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勞資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當建立勞動關係。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2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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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即當建立勞動關係:(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應當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 3)工人提供的勞動是雇主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者記錄(勞動者工資不發到名冊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3)職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其中,用人單位應當對第(一)、(三)、(四)項所述相關檔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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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實是因為拖欠2000元的工資,而且已經三年了,這個時候去勞動局也沒用,只能去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此事,您還需要提供您的就業證明以及其他工人的證詞。 而且,根據國家規定,此類訴訟期限為兩年,因此職工雙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認罪政策,方可提起勞動仲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