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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幹部修房經商是違法的。
原因有:1.《公務員法》明確禁止公務員參與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處罰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加營利性活動,或者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
2、公務員違法參與業務的處理。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從事、參加營利性活動,同時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的,給予記過或者記過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驅逐出境處分。 第三十四條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以下統稱處分決定機關)根據其管理許可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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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看看對方有沒有違法,然後直接起訴,你這樣趕去看醫生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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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是不同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國家行政幹部體系之外的邊緣化幹部,不在職工,不是專職人員。 現行法律政策沒有限制村幹部經商的限制性規定,屬於“法律”的範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加營利性活動,並兼任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職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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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不屬於公務員,不享受國家公務員津貼,當然有經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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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的身份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其職位不是國家的公職人員,也不是國家授權的,而是通過選舉獲得的,不是固定的。
現行法律政策沒有限制村幹部經商的限制性規定,屬於“法律”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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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僅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經商活動,公職人員在家庭成員經營與其職能相關的行業時應當迴避。 村幹部不是公職人員。 為什麼村幹部沒有做生意的權利? 哪部法律禁止村幹部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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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不是國家的正規幹部編制,也就是說,軍首是將軍的尾巴,而這個尾巴不是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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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以上人員及其親屬不得從事經商活動。
首先,村幹部不是國家公務員。 我國最低階的行政機關是鄉鎮,村幹部屬於村民自治委員會。 自治,國家不在乎,那麼,事實上,這個系統是在愚弄人們。 有多少領導者不做生意?
最後,狀態。 主機。 習的子女都是xx主席和xx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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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計畫生育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委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委員。 人口較少的村,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委員負責人民調解、治安、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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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是你自己,你就可以做生意,包括孩子和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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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公務員法》僅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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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國家官員,你就不被允許做生意,這方面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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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堅決禁止,見《國家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