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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幾個法律關係,我得先給大家解釋一下
第。 1、你父親和老闆的關係:如果老闆代表一家公司,你父親和他的公司很可能有僱傭關係; 如果老闆親自代表他,沒有公司或單位,那麼你父親和他處於個人勞動關係中,或者更具體地說,是僱傭關係。
第。 2、您父親與對方車輛存在侵權關係,對方侵犯了我們的權利。
如果你想維護自己的權利,在你爸爸和你老闆的公司結成僱傭關係的情況下,你爸爸很可能會得到兩個賠償,即工傷賠償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侵權賠償; 前者要求老闆的公司處理,其實是讓老闆給或者老闆已經給社保機構支付了工傷保險,後者讓對方給。
如果父親和老闆有私人勞動關係,也就是僱傭關係,你可以直接選擇讓對方賠償,也可以選擇讓老闆親自賠償,只能選擇乙個。 但是,在你向老闆索要賠償之後,老闆還是要找對方拿回來的。 所以你找誰就要錢,你想找誰就去找誰。
我是鄭州的交通事故律師,也辦過一些勞動糾紛案件,你父親的案子無非就是這些方面。
傷殘等級肯定是可以評價的,不管是按照工傷還是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標準,至少可以評定為10級。 但是如果做鑑定,估計要等到鋼板取出來。 河南很多法院,尤其是鄭州市金水法院,都要求只有在出院後或內固定去除後三個月才能確定內固定。
你可以先讓你的老闆或對方支付你的醫療費用。 但這是道德上的事情,如果他們不給,你就不能強迫它。 如果實在缺錢,可以分兩部分提起訴訟,先是醫療費和住院期間的其他費用,然後是傷殘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精神慰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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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只能在恢復後進行,如果現在不進行鑑定,賠償是沒有辦法計算的。 既然對方責任已經確定,賠償就由對方處理,但你父親和老闆是勞動僱傭關係,如果發生工傷,他應該協調解決你父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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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方全權負責,不管是傷殘、醫療費用,還是誤工費,都是由對方的車來承擔的,現在我就告訴你,你應得的賠償。
首先,對方負責父親在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伙食費、營養費。
如果您因受傷而無法上班,對方將不得不支付您的工作損失以及後續費用。
如果你父親的身體狀況被評估為殘疾,如果他可以被評估,他將不得不在那個時候向你支付殘疾津貼。
如果有財產損失,對方也要賠償。
至於老闆的責任,又是什麼呢?
這也算是工傷了,所以必要的錢應該先由他來支付,老闆事後肯定會發給你家人,因為不是為了他,你爸爸不會受傷,多少錢,我不知道怎麼說,就看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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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如何處理交通事故糾紛1.作為肇事司機,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以免被保險公司以報告不及時為由不予理賠。2、無論是司機還是被害人,都應妥善保管各種發票,如急救費用、醫療費用、護理費用、伙食補貼、營養發票、親屬在處理交通事故中產生的住宿費用發票、交通發票、交通發票和鑑定費發票等,作為調解或訴訟的依據。 3、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要求交警部門及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4、對於參加第三方責任保險的車主,無論是向交警部門還是法院提起訴訟,都應及時將受害人要求賠償的情況通知保險公司,不能直接賠付受害人的各種損失。 沒有保險公司的參與和認可,車主很有可能先賠付受害者的各種損失,然後再向保險公司賠付,甚至上法庭,既費時又費力。 5、受害人出院後,應及時儲存診斷證明、光碟、X光片、住院證明,並及時製作病歷(加蓋醫院印章)。
協助被害人及時保全證據,為調解、傷殘評估、訴訟做準備; 此外,它還可以防止醫院因可能發生的醫療事故而篡改醫療記錄。 6、受害人需要轉院**的,必須持有原華曉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否則不得擅自轉院; 如果需要用藥,受害人不得擅自從其他醫院或藥店購買藥品,除非原醫院同意,否則法官將無法在法庭上支援法官,受害人將不得不自掏腰包。 7、受害人在辦理出院手續時,應仔細閱讀主治醫生出具的出院診斷證明。
如果被害人屬於“老、少、病、殘、孕”型別,醫生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要求醫生在診斷證明上註明“應加強營養,需要特殊護理”,從而為後續調解和訴訟中要求出院後的營養和護理費用奠定事實依據。 8.受害人重傷的,應當在第一天結束後,及時委託國家司法部門登記的法醫鑑定中心進行殘疾鑑定; 如果受害人需要長期護理依賴,應進行護理依賴評估; 如果受害者的殘疾可能與他或她的主要疾病有關,則應諮詢法醫,以盡可能確定因果關係。 9、被害人起訴時,司機、車主、保險公司同時被列為被告,可以避免因一方單獨起訴而相互責備的現象,而且,如果被告較多,賠償金的支付也會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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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這起交通事故糾紛很複雜,可以向法院起訴。
祝你在學業上取得成功。
一步一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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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一切賠償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賠償的主要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工傷損失費、一次性傷殘津貼、精神損害賠償等。 該基礎基於殘疾程度的確定。 殘疾等級評估由專門的評估機構進行。
第三,殘疾程度確認後,根據當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和戶籍確定賠償責任。
第四,如果人身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也將由敗訴方承擔。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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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對證書有異議,應在證書出具後5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
2.在醫療費用方面,醫療保險支付的部分將被扣除,如果法院解決,則不影響。
3.律師費主要根據案件標的金額的百分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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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上述情況能夠證明的前提下,承擔無過錯責任,即相應的民事責任。 但在本案中,受害人為缺乏完全行為能力的人,且為2歲兒童,其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 因此,本案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否則,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建議交接後再進行事故鑑定**。
2、對受害人而言,受害人離職後期間需要支付醫療、營養、護理、交通等費用。 在沒有住院的情況下,並不意味著傷害不存在。
3、可根據**情況計算合理的交通費用,並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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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是首要和次要的責任,即開放。 您負有主要責任。 孩子的父母負有次要責任。
由於您的孩子是弱勢群體,因此您正在駕駛半機動車。 如果路況不確定,則只有在可以安全通過後才能進行確認。 否則,它一定很慢。
當然,孩子的父母沒有很好的監督,也應該承擔一些責任。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這麼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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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對方有證人證言證明事故責任在你,而你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則由你承擔全部責任。
2.不被認定為未住院是錯誤的。
3、發票不能開具的,不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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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情還是保密比較好,監管社會管理比較麻煩,說孩子也沒關係,說兩句好話就賠點錢了,畢竟你打了別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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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大不了的,讓對方起訴,法院來裁決,問題不嚴重,應該不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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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案例分析,心思很多,而且沒有一點,你真是吝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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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屬於非機動車與行人在非道路道路上發生的侵權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而經過這麼長時間,交警可能無法做出責任認定。 您只能協商賠償,或起訴法院進行裁決。
2. 兒童當然沒有損失時間工資,但成年人有。 至於孩子是應該住院還是留院觀察,雙方表示不算數,而是根據醫院或鑑定機構的專業建議來決定。
3、如無發票,則視對方能否舉出其他證據而定,若有,將在合理範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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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按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無過錯的,機動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當事人的責任應當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 機動車當事人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損失是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碰撞造成的,機動車當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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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工程的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三個部分:1、區分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標準; 2、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賠償標準; 3.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人身傷害賠償解釋》在賠償專案和賠償標準上貫徹了綜合賠償原則。 其中,補償專案已新增到**費和後續**費中,“傷殘補助金”已替換為“殘疾人生活津貼”。 具體體現在《人身傷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中:
1)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二)除第一項外,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包括:
傷殘補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延續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三)被害人死亡賠償包括:除第一項所述費用外,還包括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對被害人或死者近親屬遭受的精神傷害給予的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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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時,各方應守住現場報警,及時撥打120(送往醫院**)救治傷者,駕駛機動車上路要有讓路、減速、先停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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