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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牌照一般要求公司註冊資本在100萬,10萬已經是過去式了,除非有關係,否則不可能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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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註冊資本10萬元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性足額繳納出資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被稱為“一人公司”、“獨資企業”或“獨資股份公司”。
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結構,適用本節規定; 如果本節中沒有規定,則適用本章第 1 節和第 2 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二)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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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合營各方已經支付或承諾由合營企業支付的出資總額。 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的合同和章程中約定企業的註冊資本、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虧損分攤比例; 並在登記機關登記。註冊資本的概念與註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不同。
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數額。 《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公司經營內容劃分的最低註冊資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由10萬元降低到3萬元,股份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由原來的1000萬元降低到500萬元。 沒有法定資本制度,但允許兩家公司的資本分期支付,不必一次性繳付,但要求所有股東的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初始出資額不得低於最低註冊資本額), 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付清,其中投資公司可在5年內全額支付。
新《公司法》將實收資資制改為審批制,只有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核定其註冊資本。 在出資比例結構上,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全部智財權,二是取消對無形產權出資比例的限制,只規定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 而更重要的修改,是從根本上改變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可以貨幣計價、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財產”這一靈活的抽象標準取代原有的機械化、固化的綜合列舉規定。它不僅大幅擴大了股東的出資範圍,而且充分利用了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以滿足投資者的積極性。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註冊資本和最低註冊資本額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以貨幣方式出資,也可以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貨幣化計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允許作為出資使用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進行鑑定、估價,對財產進行核實,不得高估、低估。 法律、行政法規對估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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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股東應一次性繳納全部出資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稱為“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者“獨資股份公司”,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乙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乙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如下: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2)股東出資額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度,(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5)有公司住所。
上市時,公司的註冊資本一般可用於公司日常經營、支付員工工資、採購、採購辦公用品等事宜,以及需要開具相關發票; 2、另乙個方面:私人使用,雖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他自己,而且整個公司從一開始就自欺欺人,但註冊資本不能隨便拿出來供個人私人使用,必須用於公司事務。 當然可以靈活處理,提取註冊資本後可以盡快放回。 >>>More
徵稅標準是企業的註冊資本。
註冊資本印花稅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印花稅。 這是任何公司或企業在工商稅務部門註冊後必須繳納的稅款。 >>>More
如果市內有招商銀行,也可以了解一下通商銀行下一段的財務管理:目前招商銀行投資個人投資理財的方式有很多種:定額、國債、委託理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