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算了,你能想到這樣的事情嗎?
-
如果你現在的女朋友不知道,也沒關係,畢竟省一點錢。
-
最好不要這樣做,如果你現在的女朋友知道了,你會很痛苦的。
如果她到時候知道了,就算表面上什麼都不是(她是那種挺會活的女人),內心也應該不是很舒服。 它會影響感情。
-
通常不會,但這取決於那東西是什麼! 如果你非常愛你的前女友,以至於你送給她一枚戒指(這枚戒指比較貴,你認為它只會送給你最愛的人,或者你要嫁給的人,你最要結婚的人)。 但當我們分手時,她還給了你。
既然如此,我也可以考慮! 但是很普通的東西,比如玩偶、水晶等,都不用!
-
我見過男孩把東西送給他們以前的女朋友給他們現在的女朋友。
我認為這是乙個延續包,可以理解。
但最好不要這樣做,因為老人不會惹惱現在的女朋友。
-
我有不同的看法,這要看那個東西的意義,不如說你的東西決定送給乙個真正能在一起的人,那麼之前的就沒了,現在的可以代替也沒問題!
-
希望不是...... 我把前男友給我的東西還給了我,現在我後悔了。 不珍貴。 只想看看...... 這個東西讓人想起它的主人之一。
-
腰包不是很滿也沒關係。
-
這取決於它是什麼。
-
和女朋友分手後,我不會把他給的一切都扔掉,因為送給對方的禮物都是一種回憶,為什麼要扔掉對方送給我的一切。 可想而知,在談戀上女朋友的時候,兩個人送給對方的禮物都是經過精心挑選的。 如果你把女朋友送的禮物都扔掉了,那對你自己來說只是乙個逃避的問題。
面對如釋重負的心情,看到前任送的禮物,我沒有任何想法,如果前任送的東西還是可以吃的,何必浪費。 <>
在戀愛的過程中,情侶們會互相送禮物,當他們收到女朋友的禮物時,他們顯然很開心。 一旦夫妻分手,他們會考慮把前任給的東西都扔掉,也是因為他們不想看東西,不想想人。 如果看到對方給予的東西,還是會勾起兩個人在一起的回憶,生活比較現實的人會認為對方給自己的東西是有一定價值的。
扔掉這些禮物,不僅放不下感情,反而似乎在逃避。 <>
情侶們一起墜入愛河後送給對方的禮物,都是回憶,甚至結婚後,他們都可以拿出這樣的禮物作為回憶。 畢竟,每個人都有過去,只有放下過去,我們才有勇氣面對過去。 不要把過去當成不能提的東西,每個人都有過去。
就算你老了拿出一些這樣的物品,你還是會想起談戀愛的時候並不好,但因為種種原因,兩個人因為遺憾而錯過了。 <>
面對失去的感情,我們一定要及時放手,不要總是回想過去,只有勇敢面對,才會收穫更好的下個學期。 哪怕是未來和現在談論前任,他們也不怕談論彼此的遭遇,更坦誠地面對生活。 對於兩個人來說,在約會的過程中,也會對對方有一定的了解,每一段感情都會有遺憾,面對遺憾也會有更好的收穫。
-
和女友分手後,他會把她送來的東西扔掉,因為留著只會讓他想起兩個人的過去,很難忘記,如果被現在的女友發現,也會引起很大的矛盾。
-
不,就算分手了,也不會扔掉她送來的東西,說不定更懷舊,有了這些東西,至少可以留下回憶。
-
會失去它,主要是因為分手後看到這些東西後,你會想起兩個人交往的點點滴滴,為了讓自己心裡舒服,你會把這些想法都扔掉。
-
是的,我已經和她分手了,我會把我給的東西都扔掉,根本不會留下,否則我會永遠糾纏不清,永遠不會忘記。
-
就算和女友分手了,我也不會扔掉他給我的東西,一切都是我們美好回憶的見證,雖然我們分手了,但感情還在。
-
不。 每一段感情都可能有始有終,如果扔掉這些紀念物,就更難放手了。
-
我不會扔掉女朋友給我的東西,即使我們分手了,我也會珍惜它。 這是對我們美好回憶的紀念。
-
如果我和女朋友分手了,我不會扔掉他給我的東西,也沒必要扔掉,雖然分開了,但也沒必要當陌生人對待。
-
分手後,如果他有什麼事,當然要先打電話給**,問他要不要? 如果你不想這樣做,如果你留在那裡,它只會增加你的悲傷!
-
分手後,你的女朋友主動把所有的事情都推給你,如果你不想要,你可以把它扔掉,如果你想為這段感情留下想法,就把重要的撿起來留著。
既然雙方都選擇了放手,把東西還回去就等於不想再留下任何心思,他們之間的關係就徹底結束了。
作為男人,他想挽回面子,如果不想,就告訴對方扔掉,還有對方想退禮物復合的情況這取決於你的內心怎麼想,不要違背你的意願去做
在一段感情中分手是很常見的情況,而且不適合雙方長時間溝通,那麼在一起的物品太多怎麼辦?
有一種情況是,當你戀愛時送禮物,那麼就沒有理由歸還它們,也許分開,不會再使用
保留這些東西只會增加悲傷,最好不要失去利用他的名聲所有大大小小的東西都歸還給了他好,眼不見心不煩;
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我個人認為如果其他人沒有計算,也不在乎是否歸還;
大多數人都是分開的,什麼都不討論既然分手了,那就自由吧,無需拖泥水;
其實,禮物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每個人都知道分手後該如何放手,因為生活還在等著你更好,每個人都要經歷情感上的分離與整合。
-
如果你真的不想收回它,那麼你可以告訴她。 我猜她不會保留它,否則她不會還給你。 如果你堅持不想要它,那麼她很可能會不想要它並私下處理它。
也許他們會把它扔掉,或者他們可能會把它送出去。 總之,一段關係一旦結束,那麼彼此相關的人和事就不想再碰了。
-
從描述來看,兩人都分手了。 你有東西要回報給你。 他想和你在一起,而他與此無關。
我不想留下你的任何物品,最終感到不舒服。 不是有這樣的說法嗎? 它被要求去看事物和思考人。
當他看到你給他的東西時,他會想起他和你在一起的點點滴滴。 現在他們都分手了。 他不想再和你有任何關係了。
同事們也說沒用。 你讓他覺得很不舒服。 這時,他受了很大的傷。
他不想看到它。 你給他的任何東西。 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你不想要它,你應該接受它。 至於拿回去後要不要扔掉,留著是你的權利。 既然你的女朋友想飛得乾淨,你就應該滿足他的願望,接受他回報給你的東西。
這對他來說也算是一種安慰和理解。 你的朋友還給你的東西是你的獎金給她的。 你為什麼不能要求它?
東西本身是你送給對方的。
-
分手了。 如果你不想讓她回來,就不要主動要求; 如果她自願歸還,她應該欣然接受。 做人,做事乾淨利落,從此他們各行其道。
-
我可以擁有它。 但如果你真的想留住她,你可以。 你可以這樣對她說:我們相處不容易,也是緣分,這東西我真的給了你,我從來沒想過要收回來,所以你和我以後再也不會提起這件事了。
-
分手後,女朋友主動把東西還給我,我能要求嗎? 我想我可以。 如果你有有價值的東西,你應該回來。
既然他們分手了,他留著也沒用。 最好回來。 不吝嗇。
既然兩人已經不在一起了,他們就會拿回他們應該想要的東西。 如果你想要小東西,你就不想要它們。 我認為如此。
-
你買的,她自願還給你,你想拿走就拿走。 你要是主動要,那你就得說說你,她自願回來就沒事了。
-
看看這是什麼禮物,如果能找回比較值錢的物品,就不會掉下來,如果什麼都沒錢,就告訴對方處理掉就行了。
-
如果你不想拿走這些東西,你的女朋友可能會把它們扔掉,所以最好把它們拿走,如果以後有機會復合,你會覺得你在認真對待她。
-
如果它很便宜,那就不要,如果它特別值錢,讓你的女朋友回來會感覺更好(否則她會覺得她欠你一些東西)。
-
現在她已經分手了,主動還東西了,你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如果不是值錢的東西,最好不要接受,做個普通的朋友也沒關係!
-
如果不是特別值錢的東西,你不能要,畢竟和你交朋友,把東西留給她。 做乙個紀念。
-
如果女朋友已經提出分手,該退還的彩禮就要退還,愛情已經分手了,送禮就要退回原來的樣子。
-
這取決於它是什麼? 我覺得你們倆好的時候不應該主動給她買東西,把你們兩個分開做個紀念也不是很好吧?
-
你的女朋友提出把東西還給你,這意味著他不想再和你有任何關係了。 這個時候,你還不如主動拿貨,這對他來說才是最好的結果。
-
我覺得既然女生主動把東西還給你,那你就應該接受,分手了就應該分得更徹底一些。
-
不要,怎麼會有人捅你說對不起,因為刀子太快了。 做乙個不遠的朋友就好了。
-
你可以根據情況決定,你可以收回有價值的東西,不要要求小物件。
-
總結。 所以這取決於你送禮物是為了什麼,也許你可以參考它。
贈送的禮物可以退還,但前提是它們符合法律可以撤銷的條件。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2.有贍養人義務但未能履行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戀愛時可以給女朋友一些東西,分手後還想拿回來嗎?
你好。 您可能設計了乙個法律問題,首先,您傳送東西的依據是什麼? 如果是結婚的目的,如果沒結婚,可以想回來,第二,如果是彼此之間的禮物,也許她不願意,就很難說了,具體來說,你們為什麼分手,那又是什麼樣的禮物?
所以這取決於你送禮物是為了什麼,也許你可以參考它。 贈送的禮物可以退還,但前提是它們符合法律可以撤銷的條件。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近親屬合法權益的;2.有贍養人義務但未能履行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8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前額。 我不認為你男朋友這樣做是件好事。 每個人都是這麼大的人。 誰不知道這次分手後保持聯絡意味著什麼。 成為朋友。 你問他信不信。 你說服自己了嗎...... >>>More
前額。。。。。。戒指不能亂送,你還愛她,還是心裡對她還有感情? 不明白為什麼我談戀愛了,我說不可能在一起? 為什麼要在事情完全發生之前否認它? >>>More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和你的女朋友剛剛分手,但她現在正在和你以前認識的男人聊天。 很明顯,他對你已經沒有感情了,所以他可能完全放棄了你,你回來的機會也比較小。 我建議你試一試,看看是否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