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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證贈與明確說明該財產僅贈予您個人,則該財產是您的個人財產,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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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續期間,您收到的禮物應算作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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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婚姻法》第18條第3款: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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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只有您是贈與,則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如果贈與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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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時親自給予您的協議經過公證,則該財產是您的個人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為您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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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前給予子女的財產,在離婚時不需要分配,因為屬於子女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前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在離婚時不會依法分割。但是,如果雙方之間有約定,即婚前財產將在婚後共同所有,那麼婚前財產將在婚後成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雙方可以在離婚時通過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如果協議未達成, 法院將作出判決。
《民法典》第657條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在贈與權轉讓被遺漏的財產之前。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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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時贈與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一方贈予另一方,離婚時不能退還。 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這也意味著,只要一方願意給予,一方願意要求,贈與合同就會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百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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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離婚後贈與的財產分配,首先要看財產的歸屬。 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贈與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平均分配; 但是,如果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它歸一方個人所有,那麼它在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對於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協商處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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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於捐贈財產,應根據財產的所有權逐案討論。 如果明確其中一方是受贈人,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會分割; 如果將剩餘的伴侶送給夫妻雙方,或者婚後沒有特別說明給哪一方,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山砍山,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5)應屬於其中一方的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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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婚前贈與的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在離婚時不會分割; 婚後贈與的財產,除贈與人明確規定贈與人將贈與一方外,應當作為共同財產處理,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署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被指示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分公司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More
在沒有財產的離婚糾紛中,與其他離婚糾紛一樣,只有財產不需要分割。 離婚有兩種型別。 一是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登記的民政部門。 >>>More
離婚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是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婚姻法》第17條至第19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並以列舉、概括的形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離婚時,如果雙方就合法婚姻財產有約定,應當遵守約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