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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自願離職,他或她不能辦理手續,也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只有當員工非自願離職(例如,如果他或她被企業解雇)時,他或她才能獲得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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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向社會保障局失業部門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和就業失業登記證明,有些地方需要將個人人事檔案轉交給社會保障局。 需要注意的是,終止僱傭關係的證明必須註明你是非自願失業,即你因身體或其他原因被解雇或不得不辭職,這樣你才會被登記為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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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領取失業救濟金,您必須獲得公司的認證,這意味著公司會因您尚未離開家的原因解雇您或終止與您簽訂的合同。 如果公司不想在合同結束時終止與您的合同,則說明合同不是正常或單方面終止的,可以以n或n+1的形式要求賠償。 您可以與公司協調,讓他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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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失業救濟金只有在勞動者無自願中斷勞動,勞動者自願辭職,不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
第。 2、如果員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企業肯定不會幫助員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第。 3、有的企業是當地知名企業,在裁員時不願意給員工發放失業救濟金。 因為裁員越多,背後議論公司的人就越多,根本面子也留不住。
第。 第四,少數企業對員工離職留用相對漠不關心。 如果員工不主動提出失業救濟金的問題,一些企業領導也不會主動關心這件事,即使他們已經工作了很長時間,離開時也沒有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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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是有條件的,首先要按規定繳納一年的保險費,然後不經意願就離職,最後一定要按照規定辦理失業登記。 自願辭職不符合領取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45條:悔改。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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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失業救濟金的程式: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登記為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應當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辭職後如何處理失業救濟金。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兩份,乙份報失業保險中心,另乙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投保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解除)證明》(失業人員應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對情況進行嚴格調查核實,並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2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
3、失業人員應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並請到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關係受理單位在背面加蓋計畫生育關係受理單位認為的印章。 仔細填寫“求職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勞動者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到戶籍地或者臨時居住地的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
什麼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實施的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和國家財政補貼等方式籌集資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通過職業培訓、就業介紹等方式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立即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應當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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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失業救濟金的條件:(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本人按規定履行繳納義務滿一年的; (二)在法定工作年齡內未因遺囑中斷而喪失工作; (三)已按規定登記失業求職人員。 只要符合以上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金2,並可憑原公司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到當地就業部門領取; 3.領取失業救濟金有這樣的規定:繳納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繳納兩年但不滿三年的,依此類推,但最長的不超過24個月, 也就是說,兩年。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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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辭職,您將無法獲得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應當在辦理失業保險金後,先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然後再持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參加社會保險。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辭職後,已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一年保險費的,可以登記失業求職,憑《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證明。 《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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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有辭職證明是不夠的,還有以下幾點: 1辦理辭職時,注意去公司人事部領取失業保險**; 2.
按要求填寫所有內容,並盡可能詳細; 3.填寫完畢後,到公司相關部門蓋公司行政印章。 4.
蓋章後,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手續,失業保險金將在七個工作日內到賬。
《失業保險條例》第14 02條 02 在洞穴內工作不工作者,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的繳費義務;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僱傭;(3)董建宇已登記失業,有求職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60日內,憑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到當地辦理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機構應當在7日內審批申請,並自批准之日起開始繳納失業保險金。
您可以找到您當地的社會保障辦公室。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辦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查確認領取資格,核實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福利,並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和提供其他失業保險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