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業保險金不夠,不給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4-0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您可以找到您當地的社會保障辦公室。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辦理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查確認領取資格,核實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福利,並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和提供其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工資收入損失的臨時補償,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保險費依法從失業保險**中支付。

    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待遇:

    1)再就業;

    2)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

    3)移居國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工作。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從2021年2月到2022年2月,企業的失業救濟金已經支付到“12個月”,並將在10月暫停? 我怎樣才能找到任何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法律分析:失業救濟金不領取不作廢,領取完畢後留存於被保險人的賬戶中,不會過期。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和本人已履行一年以上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工作中斷不是由於褲子本人的意願;

    3) 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申請。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1)再就業;

    2)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

    3)移居國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天下棚戶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工作;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城鎮企事業單位應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告知其依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七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繳納。 在社會調查的情況下,保險機構應為失業人員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應憑該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失業保險金不會被沒收,具體如下:

    1. 失業救濟金如未發放,則不作無效。 失業救濟金是負責任的,不領也沒關係,上班後有工作就領不到,只有自己以外的原因失業才能領;

    2、失業救濟金按月發放到社保辦理的銀行賬戶,不存在過期問題。 但是,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孫如端應按要求參加培訓,否則可能會被暫停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滿足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流程:

    1、攜帶企業出具的失業證到社保中心辦理失業證,申請失業救濟金;

    2、提交失業證和個人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審核通過後即可領取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

    2、用人單位已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3.未經本人願意中斷就業的;

    4. 失業人員已登記為失業人員,並有求職要求。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17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已向雇主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對於失業工人來說,失業救濟金的數額雖然不大,但也可以暫時緩解他們的生活。 那麼,如果您在領取失業救濟金之前找到工作怎麼辦? 接下來,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

    如果我在領取失業救濟金之前找到工作,我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認領它也沒關係,因為錢在你的賬戶裡。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一)再就業;

    2)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

    3)移居國外;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培訓。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出具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應當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已離職且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職工,下次仍可累計領取,持有失業證且未再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重新計算領取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本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一併計算。前一次失業,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人; (二)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自我主張。 勞動者因不甘心離職的,應當自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申請失業保險金等相關手續。 積極主動的談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納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納的保險費。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核准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無職工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用人單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安全號碼。 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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