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可以享受哪些其他福利?

發布 社會 2024-03-21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那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您還能享受哪些其他福利呢? 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失業保險金申請繳納辦法》,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以下福利: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辦理機構申請醫療補助。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出示失業人員的死亡證明、領取人的身份證明、領取人的身份證明,按照規定從辦理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受撫養配偶、直系親屬撫卹金。 以及失業者與失業者之間關係的證明。失業人員當月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由其家屬同時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就業,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同時尋找工作,可以享受按規定減免就業服務費等優惠政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屆滿後,符合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醫療補貼、喪葬補貼、養老金、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所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有關規定執行。

    延伸閱讀 -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單位和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計算

    1、失業前累計繳費為一年但不足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4. 失業前累計繳費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合併計算, 最長 24 個月。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這是根據國家政策進行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繳納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對於繳費超過10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間一併計算,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按規定繳納一年的失業保險費。

    2、非因自身意願而中斷僱傭,一般是指因用人單位用工不當,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撤職或者解雇,與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請失業保險金程式的重要標誌。 失業人員要享受失業保險金,還必須有求職要求。

    在判斷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一般以是否在職業介紹所登記求職和參加再就業活動來衡量。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醫療 補助。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併發放門診醫療補貼,市、嶗山、黃島、城陽區四個區標準為21元,其他5個區標準為19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重病需要住院的,應當親自申請,經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批准,到定點醫院辦理。

    <>**結束後,按規定申請住院補貼。 醫療補貼按照協商局基本醫療納入的補貼標準確定,以計畫醫療費用總額的70%為限確定,每年最高醫療補貼不得超過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最高工資限額。 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應根據生育額度和子女出生證明,領取從出生之日起至失業保險機構成立後三個月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被選定用人單位使用的農民合同使勞動者能夠連續工作一年,且用人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但勞動合同期滿未提前續簽或者終止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機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貼。

    津貼按失業保險費標準計算繳納,每月不超過12個月,每滿一年工作一次。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經營者可以自申請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明之日起兩個月內,按照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創業補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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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您不僅可以領取脊柱失業保險,還可以在批准後申請失業保險相關的其他費用,領取專業培訓和職業津貼,失業期間發生嚴重疾病時領取喪葬費或營養配給。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還可以領取一些醫療補貼、三喪補貼、生育補貼、養老金、職業培訓補貼等。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他們還有權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喪葬撫卹金和補助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法律分析: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還可享受以下福利:

    1.失業婦女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符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應當自分娩之日起三個月內,憑嬰兒的出生指標和出生證明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

    2. 醫療補貼標準為該人每年應領取的失業津貼的 50%。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失業人員死亡之日起15日內,憑失業人員的法定死亡證明、身份證、 以及火化證明,以及與已故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還可享受免費求職登記、就業介紹、職業輔導和專業技能培訓等服務。

    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由失業保險機構繳納,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機構從失業保險中支付,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個人不予繳納。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繳納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繳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為5年但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一次失業時應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合併,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一、失業保險的概念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社會建立的為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援助的制度。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一)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屬單位及其本人已履行一年的繳費義務;(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二)領取失業保險的方式如下: (一)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並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之日起15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關係;(二)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三)失業人員應當憑失業登記證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四)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銀行保險代理機構按月繳納,社會保險機構應當為失業人員出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該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筆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失業保險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符合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還可以享受下列福利:

    1.職業培訓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參加自己選擇的專業的免費職業培訓,培訓合格後,培訓機構應當按規定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2、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時,申請人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職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的相關政策, 並辦理參加(續保)和繳納(續保)醫療保險的手續。

    2)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基數(不能選擇等級,也不能補差額,如果養老保險等級高,互不影響),按失業登記地職工醫療保險繳納比例計算, 單位、個人、當事人應當共同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繳納,按規定對個人賬戶和統籌進行分配。

    3)領取失業保險金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相同。 同時,大額醫療補助按照職工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落實。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因法律規定的情形,因失業保險金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而過期或者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辦理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有關手續。

    3. 喪葬補助金和養老金。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因打架、參加違法犯罪活動死亡的除外)及其配偶及其贍養的直系親屬的養恤金,可參照本市在職職工的規定一次性支付。 喪葬津貼標準為1000元,一次性救濟補助為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

    4.產婦醫療補貼。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生育的,經戶籍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同意,在定點醫院分娩的,可以報銷補貼,並按照生育保險定額標準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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