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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買賣商品房地下停車位合法嗎? 首先,讓我們談談商品的成分。 該產品由六部分組成:
一。 土地成本;
二)。建設成本;
三)。輔助設施;
四)。相關稅費(包括其他地方建設的民防工程費用);
五)。專案運營管理費用;
法律)。開發商利潤。 因此,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旦訂立,買方就已經掌握了人防工程建設費在房價相關費用中的事實。 也就是說,社群的地下場地是社群所有者的共同財產權。
二)。關於地下停車位權屬問題的【物權法】"就歸屬達成一致"也就是說,在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地下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的情況下,當事人需要通過合同約定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只要地下車位不屬於人防工程,而是由開發商單獨投資建設的,建設費用不分攤到商品房等費用中,開發商已向人防管理部門支付了不同地方的民防工程建設費用, 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現業主購買的地下停車位也受到法律保護。
三)。在地下工程建設中,開發商使用人防工程建設,不向人防管理部門繳納人防建設費用,但人防建設費用在商品房構成中不足的,按照出資比例分攤建設的地下工程費用。 換句話說,地下不屬於業主或開發商,因為它屬於社群的所有業主和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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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車位不是商品房,但是如果買商品房,可以多花點錢買地下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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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你可以租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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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地下車庫和地下停車位是有區別的。
你好,親愛的。 地下車庫和地下停車位是有區別的。
地下車庫更容易出現在高檔小區或私人別墅中,那空明車輛可以自由進出,並且有可以開閉的門,這是乙個封閉的空間,可以更好地保護車身不受損壞,並且安全性強,但租賃或購買成本也較高。
車位是空曠空間,具體車位是用畫線劃分的,包括蓋板在內的租賃購買費比較低,但同時,由於車身暴露在公共空間,不可能100%保證爐橋證車身的安全。
1、雖然產權的區別在於租用車位和購買車位可以合法合理地使用,但兩者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 首先,產權存在根本區別,車位自然是沒有產權的,與租賃方簽訂的連鎖壁壘是租賃合同,只有車位的使用權。 如果您購買了停車位,您可以享受停車位的產權,無論是自用還是掛牌出售,決定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2、成本差異其次,租乙個車位和買乙個車位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停車乙個車位的費用往往是按月或按季支付的,乙個月的費用通常在500元以內,但買乙個車位的成本往往在幾萬元以內。 但是,如果還需要使用幾十年,那麼購買停車位和租賃停車位的成本實際上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3、另一方面,年孫健購買的絕大多數車位都是地下車位,租賃的車位可以是地下的,也可以是地面上的。 地下停車位還可以,畢竟不用受到日曬雨淋的影響,但是地上停車位的安全成本比較高。 一方面,日曬雨淋會讓汽車在冬天長時間發熱,在夏天會像桑拿一樣,另一方面,地上區域更容易受到不可控因素的影響,如意外刮擦、小孩和熊鬧事等。
4.購買車位的時間成本可以大大節省時間和成本,而且車位的位置是固定的,所以回家後可以立即將車自由高效地停放在車位上,但如果是租用的車位,就很難保證一直都能使用同乙個車位, 甚至當小區的入住率變高,車位比例變小時,物業甚至會收回懷立式計程車位,將其變成可購買的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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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車位分為不同情況,地上車位不是產權,地下車位如果是人防工程就沒有產權,如果沒有,就有產權,由開發商買賣。 地面上的停車位沒有產權,即使用於買賣,收益也屬於所有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買賣。
購買停車位後,一般開發商可以申請產權證,也可以去稅務機關繳納契稅等費用,然後到當地的房地產中心申請車位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國家附則》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依法屬於國家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 國家實行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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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是圓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法律理論,一般認為,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則停車位屬於所有業主,開發商無權**:1、開發商在計算共享面積時已計算出地下停車位的建築面積; 2、開發商將建設地下停車位的成本計算到住宅開發成本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銷售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名稱、數量、質量、價格、時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詞語及其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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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停車場。
1、地下車位分配的施工面積認為,大多數業主都喜歡停開開環地下車位,他們的車停在地下,不需要日曬雨淋,如果地下車位(圖書館)施工面積不分配,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當然, 不能做產權或禁止出售,屬於所有業主),開發商可以向買方**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買方小區內的商品房。即業主與開發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未明確約定開發商擁有地下車庫產權的,車庫也應由業主共有,其收入也應歸業主所有。
2、如施工區域分配的地下車位(圖書館)面積被分配為共享區域,開發商無權**。 這種地下停車位(圖書館)屬於所有社群業主,嚴格屬於社群配套設施,可由社群經營委員會委託業主使用,並按照《中國民防工程法》的規定由投資者租賃。 人防工程收入,扣除必要的地下停車位後,屬於投資人的管理費用。
3.人防工程。 如果將人防工程的建設成本分攤到地面商品房的購置資金中,那麼隨著商品房的出售和業主的購買的完成,人防工程的建設成本實際上已經折算到了所有業主, 收入應屬於所有業主,否則屬於開發商。
4.露地停車位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很多汽車停在一些線路停車位上,這些車位屬於所有業主,因為社群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所有業主,所以開發商無權開放地面停車位。 此類車位可由業主大會授權的行業委員會出租給業主,扣除必要費用後納入社群維護基金。
5、車位改造屬於嚴重違法行為,部分開發商為了使用建築物地下空間,將其改造成車位(倉庫),車位不計入施工面積,無法獲得產權證。 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也無權處置這些停車位(倉庫),應屬於所有業主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和平時期人防工程由投資者使用和管理,利潤歸投資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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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購房時已將地下停車位面積納入共享區域,則該地下停車位無法描述,屬於小區所有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更無權轉讓。
2)如果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未分配,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則開發商可以擁有買受人的財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小區內商品房的預購人。
3)部分地下停車位屬於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為國家強制性配套設施,禁止開發商出售。
1. 地下車位是否屬於開發商?
需要確定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地下車庫的產權是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所有小業主,以及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作為社群內商品房的共享區域。 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已分攤為共有面積,則小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小業主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已包括地下車庫面積(指分攤面積)。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地下車庫的面積已經分配給了小業主購買的商品房,因此地下車庫的產權應屬於所有小業主。
反之,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不是共享面積,地下車庫的產權通常應屬於開發商。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合同。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變更合同。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地下停車位有產權嗎?
是的。 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地下停車位,可以根據土地使用和合同取得房地產產權,屬於商業和住宅性質的地下停車位產權,需要由開發主體申請進行房地產總登記後,方可辦理一手戶籍, 使用壽命根據土地產權的使用情況確定。申請房產證(地下停車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明;
(四)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5)相關稅費的繳納證明;
6)不動產的戶計畫圖和宗地圖;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是的,經主管部門批准的地下停車位建設,可以依據土地使用權和合同辦理房地產權屬證,屬於地下停車位產權的商業和住宅性質,開發主體在辦理一手戶籍前需要申請房地產總登記, 使用年限根據土地產權的使用情況確定。 >>>More
一:兩者是有區別的。
2:安置房是拆遷戶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等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安置所建的住房。 商品房是指由有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含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建築。 >>>More
經相關機構檢測後,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買方可以要求搬出,同時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