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普通網咖,如何整改哪些黑網咖?

發布 遊戲 2024-08-21
1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很明顯,黑人網咖的老闆與此有關。

    但是,你也可以檢視管理你的工商管理辦公室(局)管轄的黑網咖有多少家,如果超過三家,可以向市級或省級部門報告,如果超過三家,工商管理辦公室(局)的負責人會**,如果你再次舉報這家黑色網咖, 他們不敢不禁止它。

    另外,如果是接受未成年人的黑色網咖,也可以向文化部門舉報,文化部門可以以調查處理未成年人進入網咖的名義進行調查處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哥們,我也有同樣的問題,說白了,就是找人送禮。 我旁邊的網咖沒有執照,網咖協會和消防部門也沒有查,我派出所三天兩次來查我的身份證。 然後我哥們給了我乙個主意,發了2玉溪就拿走了。

    是的,開一家網咖消防也很重要,網咖協會也會照顧好。 建議找個朋友****,然後你也要檢查他。

  3.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任何一家黑網咖真的像你說的,你可以多次舉報,說不定他們覺得惱火會來干涉,實在是沒有證件,工商局應該不要坐以待斃,然後打電話給文化局**試試,如果你也有後台直接拿到**(因為光線很多, 無論如何)。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頭暈目眩,以牙還牙!

    這麼簡單的問哥哥的方法?

    打電話給乙個孩子,然後去找小黑。 您可以投保。

    只要你知道黑條在那裡!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說白了,我要你錢,沒人舉報你,黑網咖賺不到錢,只要弄到你,你就是個男人了,以後他們叫你哥哥哥哥,你還不忘給福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你向我收取 100000000000000 qb,我會做我會做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很明顯,黑網咖的老闆有後台。 你對他來說並不容易。 既然你是網咖,我想你請來的網際網絡專家也應該對病毒木馬有一點研究吧?

    你讓黑客在他的電腦上植入病毒或特洛伊木馬,他們無論如何都不會報警。 如果你過了一段時間再做,他就受不了了。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不一定是別人舉報你,文化局見你不懂得提,就每隔一段時間就來一次。 現在的電,你要是不給它好處,他就把你的電斷了,說是檢查線路,企業就生產不了了。

  9.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黑網咖,小心被報復,匿名**可以挨打,但是如果當面舉報,就會出事 因為黑wb有一定的權力,少數人會跟查的人打招呼,如果真的想舉報匿名**,公開**,可以要獎金,難, 說不定你中了**,這邊立馬通知了網咖清仁,然後立刻成為了眾人矚目的黑網咖。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小夥子,別想了,別舉報了,舉報的獎勵不多,報復的可能性很高。 如果自己的孩子經常去,那就考慮在家買一輛車給孩子玩,如果是其他原因,那就慎重考慮一下!! 不要做任何傻事。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開黑網咖是違法的。 開辦網咖必須登記,必須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營業執照的,屬於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商品或者其他限制性商品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等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良好的營業執照或者批准檔案,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的。 而且情況很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違法經營活動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沒收財產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壟斷或者其他限制性物品的;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或者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法律分析:《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元清寬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或者擅自從事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商務會同公安機關依法查封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查封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反刑法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業務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處罰不充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 違法經營額超過萬元的,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違法經營額低於1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

    法律依據:《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擅自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取締,查封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沒收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反刑法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業務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處罰不充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 違法經營額超過萬元的,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可以查封網咖無證經營非法經營場所,查封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並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在山慶從事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活動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取締; 查封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騙取土地的場所,沒收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違反刑法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業務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不足以判處刑事處罰的,文化行政部門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裝置; 違法經營額超過萬元的,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違法經營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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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8-21

縣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負責設立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的審批工作,對依法設立的網際網絡接入服務經營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More

18個回答2024-08-21

呵呵,放心吧,關黑網咖不是你我的事情,有些部門已經收了福利費。 >>>More

9個回答2024-08-21

嚴格來說,你不能,但很少有網咖檢查它。 >>>More

24個回答2024-08-21

我不會讓我的父母找到我,因為我不會讓他知道我用的是哪個網咖,而且我家裡有電腦,所以我不需要去網咖。

16個回答2024-08-21

先說吧,遲早要改變,這是不可避免的! 例如,今天的XP就像過去的Symbian系統一樣! 現在很多軟體已經不支援Symbian了,即使你還在使用它,但很多軟體是你無法企及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