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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海】月是你們倆領結婚證的【大利月】,接下來的吉日,去掉了對你們新娘【君志】不利的【奔日罰日】!
2011年11月,等你拿到結婚證的十二生肖吉日是:
供您參考)2011年11月01日 農曆10月[木日] 06 星期二 重湖 (嘉音) [金桂會日] [武古日] [月恩] [金唐] [六一]。
2011-11-09 農曆十日〔木日〕十四星期三:重溝〔司明日〕〔五古日〕〔布江日〕〔天恩〕〔楊德〕。
2011年11月21日 農曆10月[黃金日]第26個星期一 重溝(甲戍)[周唐日][思明志日][無意志日]。
2011年11月23日 農曆十月〔木日〕 〔〕
2011年11月29日 農曆十一日 〔火日〕 05 星期二 沖馬 〔任武〕〔除日〕〔周唐日〕〔官節〕〔天馬〕〔吉時〕。
祝大家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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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的結婚證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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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結婚證上的日期是當天領取證照的日期。 已婚男女符合《民法典》規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中國大陸外國人結婚,或者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中國大陸華僑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大陸居民有永久戶籍的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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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還行。 根據現行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規定,未婚當事人查詢婚姻登記檔案,必須出示法院受理案件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如果姓氏不符,可能要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領取證明,證明本人後,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民政局重新申領結婚證。
不可能。 須到戶籍所在地區縣民政局結婚登記處領取證明,攜帶兩人身份證及戶口本,100元以上,填寫表格-交費-免費體檢(自願體檢也可接受)-拍照-頒發證書及視訊儀式-領取證-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