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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鐵路土地管理局官網,規則如下:
1.第一章 總則:規定了檔案的目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安全責任、安全教育和培訓。 請謹慎持有。
2.第二章 公共工程安全管理組織:規定了公共工程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關西清的職責,以及公共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規範和標準。
3、第三章 公共工程安全檢查監督:規定了公共工程安全檢查監督的內容、方法、程式和要求,以及公共工程安全檢查監督的記錄、報告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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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及時通知領班或車間主任,對故障裝置採取應急措施進行維修; 如在列車執行間隔內無法修復,應立即通過站務員向列車排程員提出請求,列車排程員將下達封鎖該路段或限制執行速度的命令。 車站乘務員接到該區段故障報警後,應立即通知相關列車停車或限速,並向列車排程員報告。
必要時,工務部工頭或車間主任將陪同首班列車前往故障現場,以便快速組織和指導應急搶修工作。 領班或車間主任根據影響列車的故障判斷程度確定操作方法,並向車站乘務員或列車排程員報告。 在工頭或車間主任到達故障位置之前,列車執行方法應由現場公共工程人員確定。
故障和自然災害處理完畢後,由現場負責人確定列車放行條件。
法律依據:《通用高速鐵路公共工程安全規則》。
鐵路局公務工程排程員接到裝置故障、自然災害通知後,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裝置管理單位; 裝置管理單位接到鐵路局、站務員的裝置故障、自然災害彎道通知後,應當立即通知有關車間(組),並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 車間(凱然隊)根據故障型別、自然災害或領導要求,帶著機械材料趕到現場,同時設定站保護並辦理相關手續。 操作負責人確認裝置故障或自然災害後,應立即向車站乘務員(列車排程員)報告故障或自然災害的主要情況、影響範圍、處置方案、行車限制等情況。
故障或自然災害處理完畢後,由現場作業負責人確定列車放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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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於2013年7月24日第十八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13年8月1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39號公布。 《條例》分為總則、鐵路施工質量安全、鐵路專用裝置質量安全、鐵路線路安全、鐵路執行安全、監督檢查、法律責任、補充規定8章108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27日公布的《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廢止。
2014年1月2日,《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實施後,瀋陽市對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乘車行為開出了第一張罰單。
第五十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制定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作業規程,確保鐵路客貨運輸安全。
第五十七條 鐵路機車、機車車輛駕駛員應當參加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具體辦法由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五十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鐵路專業技術崗位和主要駕駛類工作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安全意識。
第五十九條 鐵路運輸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應當加強安全防護,使用的運輸工具、裝加固裝置等專用設施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安全要求。
第六十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鐵路設施裝置檢查保護制度,加強鐵路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和檢修,確保鐵路設施裝置的完整性和安全執行。
鐵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應當按照作業規程使用和管理鐵路設施裝置。
我國交通法規第56條中,是違法停車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車輛不得以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方式停放。 根據交通法規規定,如違章停車,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More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允許直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交通效率而制定的。 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公民、法人等組織的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提高交通效率,亟需出台法律,為解決道路交通問題提供法律保障; 通過規範道路交通行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保障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通過確定法律制度,加強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通過規範執法行為,增強市民守法意識,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根據《機動車駕駛執照申請和使用規定》附件1準駕駛型別和代號,C1準駕駛型別為:小型、微型乘用車和輕型微型卡車; 輕型、小型和微型特種作戰車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