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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使用、操作、運輸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規定的規定進行。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劇毒化學品和其他有毒、腐蝕性、易燃、助燃等,對人體、設施、環境有害的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工業和資訊化、公安、環保、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航、農業等主管部門按照化學品危險特性認定分類標準確定並公布,並及時調整方式。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
一是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單位(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負責單位內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在職技術培訓。 員工應當接受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再工作; 對合格、有要求的崗位,依法指派人員取得相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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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目的是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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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參與危險化學品裝卸的人員應根據被裝運危險化學品的不同性質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小心處理,嚴禁拖拽、重壓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
2、危險品裝卸,不得遺留必要的通風清洗船(車)裝卸工具,卸貨後必須清洗劇毒物質的裝卸工具;
3、危險化學品託運必須出示相關證明,並向指定鐵路、公路、船舶等部門辦理手續;
4、託運物品必須與託運單上列明的名稱一致,國家產品名稱清單中所列危險品應附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的技術鑑定證書; 等一會。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水運的,應當按照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和危險貨物水運許可證;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道路運輸企業、危險化學品水運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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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已於2002年1月9日第52次常務會議上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貯藏、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製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潮濕易燃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麻醉品和腐蝕性物質等。 危險化學品被列入國家標準(GB12268)公布的《危險品清單》; 劇毒化學品和其他未列入《危險品清單》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由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公安、環保、衛生、質檢、運輸等部門確定並公布。
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系統。
1.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倉儲管理必須嚴格遵守“雙鎖”的規定,即危險化學品倉庫的鑰匙必須由兩個人保管,一人必須有指紋,一人必須有鑰匙。 >>>More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專案分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在拆解後以分包的名義承包其承包的所有建設專案。 >>>More
總結。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的區別在於: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化工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至少具有中級及以上化學專業技術職稱或化學安全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新入職的一線員工必須具有化工職業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以上學歷,並接受過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