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暫時解除,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8-0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基於我對《勞動合同法》的理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只有你簽字,沒有單位簽字,這份合同就等於不簽字。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2.您的工作時間是6個月,但現在單位要關閉,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4款: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六)款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4)如果用人單位依法被宣告破產,則符合您的情況,也屬於獲得經濟補償的情況。

  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是的,這主要取決於合同的約定方式。 例如,合同的期限、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雇主可能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遣散費、補充繳款或補償社會保障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的; 並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二倍的起始日期,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期限為書面勞動合同補充的前一天。

    確定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以下檔案:(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名冊)和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其身份的檔案;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四)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協商不成的,用人單位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訴訟。 希望我的回覆對您有所幫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1、協商解決勞動合同並出售土地:臨時工提出辭職,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解除合同。 2、勞動合同終止提前通知:

    一般情況下,辭職應提前30天提交,並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雇主。 但是,在試用期內,雇主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終止僱傭合同。 3、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

    用人單位違法的,臨時工應當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並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4、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使用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強迫勞動的,臨時工應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企業未成立工會如何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企業是否成立工會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 如何從退休人員辭職和重新雇用。

    辭職申請應提前30天與用人單位協商提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 如果我想辭職,但領導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要辭職離職,只需主動與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即可,但一般而言,自願辭職的,不能享受法定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不同意勞動者辭職,勞動者堅持辭職的,勞動者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通知30天後自然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這是依法享有的辭職權。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法律分析:臨時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有嚴重影響的,或者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正式工和臨時工沒有區別,都是勞動合同制度下的雇員,只有在合同期限不同時才享有平等權利。

    開除合法的,不予賠償職工法定過失,其餘按照單位服務年限支付乙個月的遣散費,違規開除補償金為遣散費的兩倍。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合同、解雇勞動者。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不予賠償。 其中,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原因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嶗山會館合同終止的情形有: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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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解除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More

8個回答2024-08-06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但是,對於勞動者來說,關係並不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事實上的合同,就等於簽訂了勞動合同,這是對勞動者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