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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不要加上她的名字,否則可能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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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詢問姓名是可以的,但要和女方商量一下,最好達成協議,去法定公證處公證。協議的內容應包括:第一,必須以結婚為目的; 第二,購房的其餘款項由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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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當時網上備案的情況,有她的名字,沒有她的名字。
如果地契沒有關閉,則無法新增您的姓名。 新增名稱需要原始地契。
如果你想加乙個名字,就等著不動產契約下來吧。
你可以告訴她:你們一起還貸,這房子有她的一部分,不管有沒有名字都是一樣的,等房證下來了,你就加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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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個人認為你應該問你的父母這個問題。 如果女方不付錢,那女方要個名字,其實應該明白她的意思,還不如讓父母幫你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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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你有別的想法,只要你們兩個關係好。 其實,如果你們倆的關係到位,加個名字和加某人的名字是沒有區別的。 女孩有顧慮並詢問她們的名字和水是正常的。
其中乙個問題是你隱瞞了兩個人的關係,還沒有出道,以及相互信任的程度。 讓我們看看你們兩個之間的關係是如何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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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簽字,雖然你的房子屬於貸款買房,雖然你沒有結婚,但婚後也屬於房產,因為你每月還款就是乙個有力的證明,女方問她的名字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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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借錢買房,婚後要還貸款,女方要叫名字,因為你沒有全額還款; 如果女方婚前也去買房,婚後跟你還房貸,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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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直接詢問當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如果不知道號碼,可以撥打114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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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女人了! 這不是他們家拿的錢,為什麼要填他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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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填寫,你屬於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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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借錢還婚房,就得寫上女方的名字,畢竟以後還錢都要一起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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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的感情很牢固,填不填也沒關係,就算以後離婚了,女方也無法分得財產,現在財產是受婚姻法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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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貸款購買的期房來購買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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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做好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沒有婚前協商,男方將全額或一人還清貸款,控制權仍由男方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孝順 婚姻完全由男女自願締結,禁止任何一方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完成婚姻登記,就是婚姻關係的建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 婚姻登記後,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悶悶不樂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按照男女雙方的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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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結婚前買了房子,你可以在結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 在財產所有者的同意下,可以在婚後新增另一方配偶的姓名。 由於產權證和配偶姓名是婚前財產,因此是個人婚前單獨財產,部分產權份額轉讓給配偶,根據轉讓登記贈與收取房屋的契稅、交易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登記費。
如果還款後能加上自己的名字,手續很簡單,可以直接到當地房管處辦理正常的姓名轉移手續,帶上個人身份證,以及產權證和結婚證。 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必須到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表明銀行同意將配偶追加為產權共有人,然後在房管處申請名字。 如果在婚前將財產新增到另一方的名下,則該財產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妻子有權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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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買誰就是誰。
此事將在未來由法院調和。
結婚有房子沒有錯,但要看對方家的條件如何,如果很難,你就堅持,對對方的家庭有點太不情願了,也影響了感情,要了解對方,沒有房子,感情和婚姻是一樣的。
你為什麼結婚? 如果是因為感情,那麼你根本不需要提出任何亂七八糟的要求; 如果是為了錢,那就找乙個能滿足你家人要求的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