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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這也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你也要籤工資,工資單也應該由雇主出具,證明你的月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很普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係的通知》第二條。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您想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您閱讀《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社會保險法》,以便了解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您的權益, 這將使你的餘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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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勞動仲裁,起訴他們不簽合同。 您可以再補足 2 個月的工資。 這場官司很容易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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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執法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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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吧,忘掉缺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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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合同,表明用人單位違法,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宣布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沒有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規定的; (二)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四)被解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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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不批准辭職的,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可以在30天後辭職。 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月薪,在離職準備工作時一次性結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而引起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勞動賠償、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補償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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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通過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雇主來終止。
用人單位因無法律過錯不能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30日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安排交接工作、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不具備法律事實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但是,為了行使這一權利,工人需要掌握以下幾點:
1. 提前通知。
提前30日通知,在30日期限屆滿前,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構成違規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30天期限是用人單位安排人員接手工作的時間,用人單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讓勞動者離職。
2. 書面通知。
勞動合同的終止意味著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消滅,這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很大影響。 同時,書面通知書也方便計算時間、交接工作、結算工資,有據可查,減少了勞動爭議。
實踐中,勞動者在適用這一法律規定時常犯的乙個錯誤,就是把“解除合同通知書”寫成“辭職”或“辭職”的申請書,使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所謂“辭職”和“辭職”申請,是指你不接受或不再接受你目前的工作或職位,並要求離職。 既然是請求,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同意。
事實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單位提出要約,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有效的服務。
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必須有效送達。 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將兩份直接送交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乙份由收件人簽字作為送達依據。 如果收件人沒有在收據上簽名,則可能會用影象記錄交付。
解除合同通知書也可以郵寄特快專遞,快遞單上必須註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4.人群限制。
30 天的書面終止合同通知不適用於已接受雇主特殊培訓並商定服務期限的雇員。 接受過專門培訓並約定服務期限的員工,應當在約定的服務期限內支付單方終止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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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你是說我拿不到工資,白幹活嗎? 幫不了他?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自受僱之日起。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四條 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共識,並可以......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可以看出,《勞動合同法》中有相應的法律法規。
如果確定工廠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您可以向工廠所在地的勞動糾察部門舉報。 有關詳細規定,您可以線上檢視《勞動合同法》和其他勞動法律法規。 跟進:
呵呵,還是個大團隊---像做三個月一樣受法律保護。 如果您已經轉正,請向您的主管提交書面辭職信。 並想辦法保留他收到你的辭職信的證據。
例如,他寫了一張收據或其他證據,證明你的辭職信已經交給了公司。 不管公司30天內是否批准,30天後,到時候就可以離開了。 如果公司想扣除你上個月的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如果你已經工作了三個月,但還沒有簽訂合同,那麼你將獲得最後兩個月的雙倍工資。 我相信在你們的工廠裡,和你們一樣,有很多工人沒有簽訂合同,但已經工作了很長時間。 如果你出去和工廠打架,你看工廠敢不敢來對付你。
別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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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勞動合同不簽勞動合同,公司不批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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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已經做了乙個月的臨時工並且沒有簽訂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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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這樣做,提前乙個月給他們書面通知,然後你可以要求向你支付工資,沒有他們的同意,只需要提前通知他們,如果他們當時不處理,他們就會去勞動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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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乙個月申請並保留申請證據。 乙個月後,如果工廠不放手,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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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您可以以合理的方式通知他們; 例如,辭職信將通過快遞傳送並附上確認; 或向人員傳送電子郵件抄送; 或播放**錄音; 您提前通知;
2、如果對方不發工資,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要求; 例如,向勞動監察局提出申訴; 申請勞動仲裁等; 如果您欠您任何保險費、加班費等,您可以同時申請仲裁;
我認為,如果你把你的態度和立場說清楚,他們通常不會阻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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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老闆解決問題,如果態度堅決,那麼請拿公司的個人工作證等證明,向法院傳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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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提前30日,未經批准,可以立即離職。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2、辭職通知書可寫如下:有某部門與用人單位在xx年xx至xx年xx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因為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自受僱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到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您必須支付兩倍的月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遣散費,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書》須由單位簽字,不簽字即以**信函或快遞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書送達的證據。 4、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職責,未繳納相關費用的,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仍未支付賠償的,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很有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我在公司工作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隨時辭職離開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但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在正式員工後提前30天辭職,需要書面通知員工,除少數情況外,無需提前申請即可立即解除僱傭關係。 >>>More
你的合同裡應該有規定,如果你單方面辭職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以及你的公司是否有附加條款,比如單方面辭職需要扣除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等等,這樣的條款不符合法律,不能寫進合同裡,但有些小公司會在附加檔案中註明, 你必須好好看看。 >>>More